巴中市巴州区房产管理局 关于配合出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对象 车辆信息采集情况”的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1号)及《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巴州府发[2008]12号)的精神,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公平、公开、公正顺利进行,因审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需要,请贵单位配合我局出具实物配租对象“户籍簿”中家庭成员车辆管理信息采集情况。望支持配合为盼!
此函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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