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告知书
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
二、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所需手续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花名册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2、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3、农民合同制工人(户口是农村)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申报时间:参保单位每年1月底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
月平均工资,申报当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申报方式:用优盘到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拷本
单位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本年度工资申报,处理完成后并同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五、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当年缴费工资申报:根据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2、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3、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高于四川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倍的,按四川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倍缴费。
六、 失业保险年度结算
每年结束,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在次年第一季度之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结算。
七、 失业保险人员变动申报
参保单位必须认真申报和掌握职工个人参保信息,对参保人员变动的,要在当月25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动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5日系统生成当月征收计划,参保单位每月25日后作变动申报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作次月变动处理,变动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八、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手续办理
1、失业保险参保关系统筹区外转入,参保单位凭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收函,再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凭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函,接续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关系。
2、失业保险参保关系统筹区外转出与失业保险关系统筹区外转入手续程序相反。
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办公地点: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局窗口(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
联系电话:0830-3192422 0830-3192231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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