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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基本生活如何保障?

  • 2013年04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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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最低不得低于失业救济标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缴纳,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党和国家为保障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资金的来源,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对于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都由本企业负担。亏损企业承担资金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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