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4年01月16日      来源: 阿坝州州政府办       【字体: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委员建议(以下简称: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履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同时,也是代表、政协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体现了群众意愿,反映了群众呼声。办理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既是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刚性要求,又是推动政府工作科学决策的客观选择,更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作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县、州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改进方法、规范程序、增添措施、提高效率,不折不扣的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好、落实好、答复好。

  二、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州政府领导领衔办理工作。今年,州政府将健全完善“分管副州长领衔办理、对口副秘书长协助办理、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州政府领导领衔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向领衔领导汇报办理工作计划、动态、进展和存在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情况,适时邀请分管副州长、对口副秘书长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通报办理情况,答复办理结果,征求办理意见。

  (二)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全面落实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相关科室具体办”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全程参与,亲自研究、部署、督促办理工作。要加强办理工作队伍建设,选择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办理工作,保证办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接到办理任务后,要庚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一)确认交办事项。接到办理任务后,各承办单位要对照职能职责,立即对交办文件进行认真清点、核对。需要调整交办意见的,要及时向州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核同意后退回重新交办,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认办理任务后,承办单位要迅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每一件建议、提案的责任领导、具体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提出办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方式、时间进度和质量标准。办理工作方案要依据每一件建议、提案的特点制定,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个性化,不能笼统制定一个总的方案。

  (三)全程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把主动沟通贯穿办理工作的始终。办理前要提早介入,接到办理任务后要及时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准确掌握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背景、初衷和要求,合理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倒排办理进度;办理中要加强沟通,通过当面答复、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等方式,充分征询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办理后要实行回访,面对面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结果是否满意,为后续答复打下基础。

  (四)深入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围绕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核心和实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广泛调研,在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办理措施,坚决杜绝“闭门造车”、“文来文往”和“草率答复”等情况。要把办理难度大、进展不理想的建议提案作为重点,深入调研、了解实情、找准症结,推动问题解决。必要时,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共同研究推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五)强化会办共办。部分建议、提案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相互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办单位要切实担起牵头责任,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沟通,采取会商、座谈、联合调研等方式共同推进办理工作。会办单位要积极响应,主动作为,不推诿、不扯皮,确保办理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积极主动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坚决杜绝主办、会办双方简单的通过电话、函件方式进行会商、会办。

  (六)形成答复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形成答复意见代拟稿。起草过程中,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亲自审改、亲自把关,做到答复内容实、政策把关严、问有所答、答有所据。在报送办理答复意见代拟稿前,要事先就答复内容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

  (七)坚持统一答复。答复意见代拟稿形成后,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州政府办公室。经州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答复代表、委员。答复意见形成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承办单位初审、政府办公室复审、对口副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州长审定”四级审核制度,切实提高答复质量。

  (八)注重动态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并完善“跟踪办理,动态答复”的工作机制,针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现行政策发生变化、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或基本满意、与代表委员沟通后需进一步答复等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办理、主动跟踪”的原则,积极组织后续答复,推动阶段办理向长效办理、一次答复向终身答复、简单办理向综合服务转变。今年的首次答复工作结束后,继续集中组织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

  (九)加大回访力度。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后,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回访力度,面对面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过程、结果和态度的意见、建议。针对反馈意见基本满意或者不满意的,要及时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增添措施予以改进,全力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同。

  四、把握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一)把握好承接办理任务的时限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在7天以内(即:1月17日前)确认交办的办理任务,逾期视为无调整意见,不再受理调整申请。确认办理任务后,要立即组织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方案制定情况于1月25日书面前报州政府办公室。

  (二)把握好首次沟通联系的时限要求。接受办理任务后,各承办单位要在10天以内(即:1月20日前)主动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进行联系,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首次沟通联系情况于1月25日前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

  (三)把握好办理工作的时限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启动办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办理工作在3个月以内(即:4月10日前)初见成效。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3个月以内取得初步成效的,要及时向州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代表、委员。

  (四)把握好首次答复的时限要求。办理工作初见成效后,各承办单位要在4个月以内(即:5月10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首次答复代拟稿。

  五、严格动态监管,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一)坚持情况反馈报告审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办理工作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将确认承接、制定方案、联系沟通、调查研究、办理答复、工作回访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领衔办理的分管副州长、对口副秘书长和州政府办公室报告。州政府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审核确认。同时,各承办单位每个月要汇总办理工作的进度情况,书面报告州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公示公开。要通过“中国阿坝州”网站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进展和答复等方面情况进行全程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运用阿坝日报、阿坝电视台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中的作用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通报。州政府将继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阿坝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规定,会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对各部门办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对办理成效好、质量高、进展快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办理质量差、工作落实不到位、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督促检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行政效能办要整合力量,合理分工,研究制定办理工作督查台帐,将各环节重点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围绕办结率、落实率、答复反馈率、代表和委员见面率、满意率等方面工作,采用重点督办与专项督办、定期督办与不定期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保障办理工作有力推进。同时,要加强督查考核结果应用,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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