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13日      来源: 阿坝州州政府办       【字体: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系统的重要政务工作。各县、州政府各部门是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近年来,全州政府系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不断提高,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及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但是,办理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充分、重视不够、工作不主动,办理进度迟缓,办理质量不高,答复针对性不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不及时、不深入等问题。各县、州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打造精品工作、力求全面突破”的总体要求,以增强办理实效、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推动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提升办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迅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责任领导、具体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提出目标要求、办理进度和质量标准。要严格按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不催不办、一催一办,突击办理、应付了事”等现象,确保在州政府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单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承办单位要把加强与建议代表、提案者之间的沟通联系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开展办理工作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系,了解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初衷和意图,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理过程中,要通过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面商座谈、联合调研、情况通报和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等方式,全程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主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双方良性互动。由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会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提出会办意见。

  (三)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要将推动工作落实、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加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认真研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所提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得到上级支持;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提出主导性意见,积极主动向州政府汇报,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

  (四)进一步提高答复质量。承办单位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办理答复代拟稿,要严把质量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并按规范格式上报。答复内容要针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的问题,做到符合政策、问有所答、答有所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力戒空话、套话。同时,在报送办理答复代拟稿前,应事先就答复内容征求建议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

  (五)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领导领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今年,州政府将结合全州工作重点,选取一批事关工作大局、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州政府领导领衔办理。承办单位要把这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推动落实,切实做到组织协调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办理过程中,要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参与研究。同时,承办单位要确定一件以上本单位主要领导领衔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积极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六)进一步强化跟踪办理。对反馈意见为“不满意”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重新办理的过程中,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带队走访建议代表和提案者,深入研究分析,及时做出再次答复。对反馈意见为“基本满意”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充分征求建议代表和提案者的意见,有改进和提升空间的,应再次办理并及时答复。要建立健全“跟踪办理、动态答复”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对往年或今年答复中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或承诺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经过跟踪办理,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要及时复告解决和落实情况,主动报送动态答复代拟稿。

  三、强化办理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承办单位要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部署、组织并落实办理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综合协调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日常办理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牵头、有人员落实。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承办工作制度,从承接、分办、办理、答复到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完善办理工作评估考核机制。为规范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州政府制定了《阿坝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对各县、州政府各部门办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除纳入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外,还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承办单位也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把办理工作做为干部考核、培养使用的参考依据,督促、鼓励具体经办人员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和质量。

  (三)强化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要积极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对办理工作进展迟缓、质量不高、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提醒、通报。

  (四)加大办理工作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中的作用和成效,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办理工作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主动报送办理工作信息和图片资料,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阿坝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附件

  
阿坝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为加强省人大代表、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及省政协提案、州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承担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各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设置考核指标,确保每一个办理环节都有对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办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估考核。

  (二)客观公正。充分听取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承办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确保评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程序规范,过程和资料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考核主要内容

  评估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和加减分三个方面,共44个评分项,满分100分。基础工作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日常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设9个评分项计20分;办理工作包括:承办、办理、领导领办建议提案、答复代拟稿、跟踪办理等内容,设22个评分项计60分;加减分包括:承办数量、工作态度、办理成效等内容,设13个评分项,加分项分值计20分,减分项不设上限。

  四、考核步骤

  (一)自评。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估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考评。州政府办公室依据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实际,核实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分。

  (三)综合评定。州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等州直有关部门,充分征求代表、委员以及相关方面意见,核定各承办单位最终分数和评估考核结果。

  五、组织实施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州政府系统办理工作评估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根据评估考核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详细记录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动态掌握办理工作面上信息。

  (二)按照评估考核办法,督促各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办理工作,指导承办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总结年度办理工作。

  (三)围绕州政府年度办理工作要求,牵头成立评估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确定评估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考核得分折合计入各县、州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二)根据评估考核得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评定为优秀的承办单位,州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办单位,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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