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58号建议的答复

  • 2024年01月18日 15时10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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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小利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资源型山区县发展要素保障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宜宾市珙县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区位优势突出,各类资源富集,是典型的资源型山区县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关键区域,既承担特殊支撑功能,又面临特殊发展困难我委历来重视资源型地区县转型发展,20224月,我委会同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县域2022206)提出支持宜宾打造全国产业转型示范区,在发展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充分支持。

    一是关于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方面。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对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23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节能审查相关措施。根据文件精神,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替代比例为10%,晶硅光伏为五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之一,享受10%的优惠政策。对您在建议中提及的珙县拟建晶硅光伏项目,我委积极支持,也将持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工作,按程序组织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二是关于加大林地定额指标方面。2022年,国家下达我省林地定额5460公顷,宜宾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578公顷(其中用于沙、石矿山110.4787公顷),占国家下达我省林地定额的10.59%,居全省第一位。按照国家林草局对林地定额使用管理要求,林地定额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军事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抢险救灾等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开发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根据珙县等资源型山区县林地呈插花式分布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加大对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竭力支持资源型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是关于加大用地指标保障方面。2022年,我们合计为全省项目配置计划指标41.19万亩,较2021年配置计划指标31.16万亩增长32%,计划指标保障充足,所有正式受理的用地报件所需指标均得到保障。目前,按照凡用地、先挖潜的工作要求,将规划、计划指标分配使用与存量土地处置相挂钩,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所有项目,以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所需计划用地指标全额保障;对其他项目,由各地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所产生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地方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支持。对于珙县发展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我们将积极指导宜宾做好存量土地盘活工作,为重大产业项目和教育等民生项目建设做好用地指标保障工作

    四是关于环境容量总量替代方面。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污染物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我们将在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指导珙县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为推进相关项目建设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四川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指导宜宾市开展全国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实好相应支持政策举措,鼓励珙县等资源型山区县转型发展,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发展能级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真诚感谢!请继续关注支持资源型山区县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周玉鹏,联系电话:028-8670562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1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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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58号建议的答复

  • 2024年01月18日 15时10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马小利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资源型山区县发展要素保障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宜宾市珙县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区位优势突出,各类资源富集,是典型的资源型山区县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关键区域,既承担特殊支撑功能,又面临特殊发展困难我委历来重视资源型地区县转型发展,20224月,我委会同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县域2022206)提出支持宜宾打造全国产业转型示范区,在发展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充分支持。

    一是关于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方面。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对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23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节能审查相关措施。根据文件精神,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替代比例为10%,晶硅光伏为五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之一,享受10%的优惠政策。对您在建议中提及的珙县拟建晶硅光伏项目,我委积极支持,也将持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工作,按程序组织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二是关于加大林地定额指标方面。2022年,国家下达我省林地定额5460公顷,宜宾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578公顷(其中用于沙、石矿山110.4787公顷),占国家下达我省林地定额的10.59%,居全省第一位。按照国家林草局对林地定额使用管理要求,林地定额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军事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抢险救灾等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开发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根据珙县等资源型山区县林地呈插花式分布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加大对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竭力支持资源型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是关于加大用地指标保障方面。2022年,我们合计为全省项目配置计划指标41.19万亩,较2021年配置计划指标31.16万亩增长32%,计划指标保障充足,所有正式受理的用地报件所需指标均得到保障。目前,按照凡用地、先挖潜的工作要求,将规划、计划指标分配使用与存量土地处置相挂钩,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所有项目,以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所需计划用地指标全额保障;对其他项目,由各地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所产生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地方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支持。对于珙县发展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我们将积极指导宜宾做好存量土地盘活工作,为重大产业项目和教育等民生项目建设做好用地指标保障工作

    四是关于环境容量总量替代方面。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污染物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我们将在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指导珙县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为推进相关项目建设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四川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指导宜宾市开展全国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实好相应支持政策举措,鼓励珙县等资源型山区县转型发展,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发展能级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真诚感谢!请继续关注支持资源型山区县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周玉鹏,联系电话:028-867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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