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答复的函
川农业办理函〔2021〕25号
刘怀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引导基金的建议》(第23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据了解,今年中央财政预留资金50亿元,拟成立国家层面的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四川是农业大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10+3”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大量的投入,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2017年5月,省财政出台奖补政策,鼓励和支持市县建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目前,仅有内江、广安、成都、宜宾等地组建,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效果不够明显。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引导基金的建议,准确把握了国家政策和四川农业实际,对于扩大我省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厅高度重视您此次提出的建议,积极与财政厅沟通协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认为现阶段设立四川省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很有必要,既有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又可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同时,可以参与或承接国家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投资,以及国家层面其他基金的投入。我们充分学习借鉴现有省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做法,就拟设立四川省乡村振兴引导基金初步思路向相关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我厅将强化与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向相关省领导做好工作汇报,积极推动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引导基金,促进全省“三农”事业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黄涛 联系电话:028-85505351)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