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489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1年10月20日 14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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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吸纳农村超龄群体就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第489号)收悉。经商民政厅、财政厅,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强化对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大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长期失业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给予就业援助,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具体包括:从企业来讲,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等就业困难人员;从个体来看,国家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此外,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可发放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临近退休的大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对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鼓励大龄劳动者参加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二是加大就业灵活性,促进大龄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制定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弊端的改革措施,完善公平就业制度,着力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农村、大龄、老龄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我发展的机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输出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基本权益,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大非全日制用工、新就业形态支持力度,拓展大龄、老龄劳动者就业渠道和就业空间,制定培育新动能促进就业政策,完善适应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统计监测、管理服务等政策措施,助推就业形态不断创新发展,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工作时间更加弹性自由。

    三是强化就业服务,创造老有所为就业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组织专场招聘,提供集中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实现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推动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创新开展就业服务专项品牌活动,推进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和服务行为专业化建设,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劳动者就业需求和特点,改进就业创业信息收集发布,增强对大龄、老龄劳动者的服务能力。引导有意愿和有能力的大龄劳动者在农村就业创业,支持有资历、有经验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创业,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强化对城乡大龄就业人员的就业保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一是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发展就业创业政策制度,充分调动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自主就业创业,支持用人单位聘用、雇佣大龄劳动者,规范用人单位与受聘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切实保障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二是大力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优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加大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三是加强返乡下乡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我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政策措施,扶持大龄、老年农民工参与和举办农村互助自治、养老托幼、生态养护等乡村建设项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525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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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489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1年10月20日 14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万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吸纳农村超龄群体就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第489号)收悉。经商民政厅、财政厅,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强化对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大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长期失业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给予就业援助,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具体包括:从企业来讲,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等就业困难人员;从个体来看,国家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此外,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可发放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临近退休的大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对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鼓励大龄劳动者参加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二是加大就业灵活性,促进大龄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制定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弊端的改革措施,完善公平就业制度,着力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农村、大龄、老龄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我发展的机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输出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基本权益,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大非全日制用工、新就业形态支持力度,拓展大龄、老龄劳动者就业渠道和就业空间,制定培育新动能促进就业政策,完善适应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统计监测、管理服务等政策措施,助推就业形态不断创新发展,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工作时间更加弹性自由。

    三是强化就业服务,创造老有所为就业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组织专场招聘,提供集中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实现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推动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创新开展就业服务专项品牌活动,推进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和服务行为专业化建设,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劳动者就业需求和特点,改进就业创业信息收集发布,增强对大龄、老龄劳动者的服务能力。引导有意愿和有能力的大龄劳动者在农村就业创业,支持有资历、有经验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创业,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强化对城乡大龄就业人员的就业保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一是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发展就业创业政策制度,充分调动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自主就业创业,支持用人单位聘用、雇佣大龄劳动者,规范用人单位与受聘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切实保障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二是大力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优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加大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三是加强返乡下乡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我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政策措施,扶持大龄、老年农民工参与和举办农村互助自治、养老托幼、生态养护等乡村建设项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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