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1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1年10月15日 16时09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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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民函〔2021〕144号

    尊敬的蒋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养老机制及政策支持的建议》(第701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在前期与您沟通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情况

    近年来,四川立足省情实际,将建设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作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内容,把农村养老服务纳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全面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四川农村养老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一)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基础设施逐步完善2018年以来,投入资金10亿元,适老化改造提升敬老院723个、床位10万余张;投入资金2.3亿元实施消防改造,基本消除全省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新建一大批农村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得到较大改善。

    (二)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全省47.3万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4.6%2016年以来,连续3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和低保标准挂钩自然增长机制。截至2020年底,我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达到507/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平均水平达到226/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得到基本保障。

    (三)农村孝老敬老爱老氛围逐步浓厚,家庭养老地位日益巩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在省、市、县、乡四级实现全覆盖,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组建老年志愿服务队伍573支,采取社工引领志愿者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助老爱老志愿服务项目2000余个。经过不懈努力和持续投入,四川农村公办养老设施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得到缓解,服务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并形成了以农村敬老院在发展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运营方式上的四个转变为核心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关于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要求,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在编制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时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科学规划。

    一是完善四项制度:健全农村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制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效能。健全农村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照护补贴制度,建立以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为重点、相关保险和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四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制度,制定农村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

    二是健全三级网络:加强县级养老(供养)服务中心建设,满足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刚需。加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农村居家社区半小时养老服务圈。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

    三是创新三新模式:构建慈善+农村养老新格局,推动慈善与农村养老相结合。发展农村医养结合新模式,全域推进农村医养结合。发展农村智慧养老新模式,创新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四是打造三支队伍:对口培养人才,加强养农村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培育本土社会组织,引入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培育扎根基层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民政

                               2021429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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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1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1年10月15日 16时09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
  • 川民函〔2021〕144号

    尊敬的蒋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养老机制及政策支持的建议》(第701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在前期与您沟通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情况

    近年来,四川立足省情实际,将建设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作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内容,把农村养老服务纳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全面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四川农村养老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一)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基础设施逐步完善2018年以来,投入资金10亿元,适老化改造提升敬老院723个、床位10万余张;投入资金2.3亿元实施消防改造,基本消除全省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新建一大批农村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得到较大改善。

    (二)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全省47.3万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4.6%2016年以来,连续3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和低保标准挂钩自然增长机制。截至2020年底,我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达到507/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平均水平达到226/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得到基本保障。

    (三)农村孝老敬老爱老氛围逐步浓厚,家庭养老地位日益巩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在省、市、县、乡四级实现全覆盖,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组建老年志愿服务队伍573支,采取社工引领志愿者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助老爱老志愿服务项目2000余个。经过不懈努力和持续投入,四川农村公办养老设施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得到缓解,服务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并形成了以农村敬老院在发展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运营方式上的四个转变为核心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关于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要求,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在编制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时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科学规划。

    一是完善四项制度:健全农村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制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效能。健全农村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照护补贴制度,建立以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为重点、相关保险和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四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制度,制定农村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

    二是健全三级网络:加强县级养老(供养)服务中心建设,满足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刚需。加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农村居家社区半小时养老服务圈。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

    三是创新三新模式:构建慈善+农村养老新格局,推动慈善与农村养老相结合。发展农村医养结合新模式,全域推进农村医养结合。发展农村智慧养老新模式,创新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四是打造三支队伍:对口培养人才,加强养农村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培育本土社会组织,引入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培育扎根基层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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