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81号建议答复的函)
川民函〔2021〕166号
谢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康复中心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康复中心。一是全省现有19个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均成立了心理治疗室,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人群开展心理治理和心理疏导业务。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将全力配合各级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部门做好辖区内未成年人心理卫生相关工作,努力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二是近年来,民政部门牵头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致力于为社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精神康复服务,构建政府、医院、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治疗康复体系。民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相关康复机构将全力配合医院、学校、家庭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心理康复等相关服务,努力破解“校—医—家庭”之间的“真空带”问题,让党和国家的温暖切实抚慰这些暂时孱弱的心灵,帮助他们坚强起来、自信起来、健康成长。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