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73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1年10月15日 16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
  • 【字体:
  • 川民函〔2021〕131号

    曾道群代表:

    提出的《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议(第87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鲜明政策导向方面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围绕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从数字化、便民化、规范化三个方面着手,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全省将推动建立一网通办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在线办理救助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在乡镇(街道)配置服务终端,提供线下办理服务,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比对核查,既减轻申请救助对象提交资料负担,也推动对象认定更加精准。

    二、关于建立合作机制方面

    一是核对制度体系完善。为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我省坚持以依法依规核对为根本点,制定符合四川实际情况的制度措施。2018年,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6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共二十二条,对目的、适用范围、原则、主管部门及核对机构职责、核对机制平台、核对委托、核对对象、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流程、核对时限、相关部门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民政部门是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26个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社会救助项目的具体规定,依法及时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人口状况、可支配收入、财产、支出等相关信息。2020年,出台了《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程》,对核对流程、工作机制、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

    二是机构建设逐步健全。2020年底,我省21个市(州)均成立了市级核对机构,52个县(市、区)成立了县级核对机构。全省从事核对工作人员总数310人。十三五期间,省级层面开展户籍、车辆、养老保险、扶贫数据专项比对工作,累计核对4200万人次,县两级低保累计受托核对1724万人次,住房保障累计受托核对53万人次,其他受托核对297人次。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业务受理90.3万人次,出具报告44.3万份,核对信息预警1738社会救助对象的科学精准认定提供了保障,有利于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三是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我省核对工作已基本形成上下联通,左右互通的一张网纵向层面:对上与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中心联网,获取证券、工商信息,对下全省各级核对机构形成省市间数据互通横向层面:与省公安、人社、住建、地税、工会、扶贫、残联、银行等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实现户籍、车辆、养老保险、金融资产等信息查询比对。

    四是核对平台加快建设。我省成都、攀枝花、德阳、巴中、乐山、遂宁、达州、雅安、宜宾等9个市已建设完成市级核对系统并投入使用,绵阳、自贡、内江、南充、眉山、资阳、泸州、广安、广元、甘孜、阿坝、凉山12个市(州)的核对信息交换平台将陆续投入使用,省市县三级核对系统(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抓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放在优先位置,积极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提高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质效。

    衷心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四川省民政厅

    2021428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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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73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1年10月15日 16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
  • 川民函〔2021〕131号

    曾道群代表:

    提出的《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议(第87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鲜明政策导向方面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围绕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从数字化、便民化、规范化三个方面着手,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全省将推动建立一网通办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在线办理救助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在乡镇(街道)配置服务终端,提供线下办理服务,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比对核查,既减轻申请救助对象提交资料负担,也推动对象认定更加精准。

    二、关于建立合作机制方面

    一是核对制度体系完善。为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我省坚持以依法依规核对为根本点,制定符合四川实际情况的制度措施。2018年,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6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共二十二条,对目的、适用范围、原则、主管部门及核对机构职责、核对机制平台、核对委托、核对对象、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流程、核对时限、相关部门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民政部门是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26个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社会救助项目的具体规定,依法及时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人口状况、可支配收入、财产、支出等相关信息。2020年,出台了《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程》,对核对流程、工作机制、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

    二是机构建设逐步健全。2020年底,我省21个市(州)均成立了市级核对机构,52个县(市、区)成立了县级核对机构。全省从事核对工作人员总数310人。十三五期间,省级层面开展户籍、车辆、养老保险、扶贫数据专项比对工作,累计核对4200万人次,县两级低保累计受托核对1724万人次,住房保障累计受托核对53万人次,其他受托核对297人次。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业务受理90.3万人次,出具报告44.3万份,核对信息预警1738社会救助对象的科学精准认定提供了保障,有利于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三是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我省核对工作已基本形成上下联通,左右互通的一张网纵向层面:对上与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中心联网,获取证券、工商信息,对下全省各级核对机构形成省市间数据互通横向层面:与省公安、人社、住建、地税、工会、扶贫、残联、银行等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实现户籍、车辆、养老保险、金融资产等信息查询比对。

    四是核对平台加快建设。我省成都、攀枝花、德阳、巴中、乐山、遂宁、达州、雅安、宜宾等9个市已建设完成市级核对系统并投入使用,绵阳、自贡、内江、南充、眉山、资阳、泸州、广安、广元、甘孜、阿坝、凉山12个市(州)的核对信息交换平台将陆续投入使用,省市县三级核对系统(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抓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放在优先位置,积极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提高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质效。

    衷心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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