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08月05日 09时25分
  • 来源: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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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琮煜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违法广播力度的建议》(第225号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刑〔2015〕4033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5号)文件要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在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监测广播电视台站的播出内容,及时发现“黑广播”线索并通报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开展监测、查找、定位,提供证据材料,开展宣传防范(公安机关负责对生产、销售、使用“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全链条打击,依法惩处利用“黑广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摧毁犯罪网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测相关频段内疑似广播电视信号。完善现有无线电监测网络覆盖,优化设备配置,提升对“黑广播”监测定位、逼近查找的技术能力)。

    二、强化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

    近年来,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了有序有效的管理。一是持续开展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专项治理,2013年关停擅自开办的频率频道45个,2017年关停擅自开办的频率频道16个;二是配合总局开展播出机构年检换证、“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对播出机构频率频道的监管,下发《违规整改通知书》5份,关停频率频道3个,整改频率频道6个;三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强化了依法办台的意识,连续三年举办台长培训班,加强了阵地管理,提升了政治家办台的责任感;四是强化监听监看,工作重心前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出台工作约谈制度,去年开展约谈6次。通过上述措施,有力规范了广播电视传播秩序。

    三、强化对健康养生类节目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56号)和《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23号)精神,加强我省健康养生类节目的监管。一是加强我省上星综合频道养生类节目在总局的备案管理,做到备案在先,播出在后,目前我省上星频道没有养生类节目的播出;二是加强地面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养生类节目管理,做到凡播必备,严格按照总局要求,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体、节目内容、播出时段、播出时长、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和节目相关的广告编排等内容,报省局进行播前备案,未经备案的健康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擅自播出养生类节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今年来,已经停播养生类节目23档,处理播出机构责任人9人。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播出机构节目的监听工作,对个别播出机构进行了约谈,对播出的违规内容进行了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并要求有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广播电视广告的监测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违规广告的播出。要求相关播出机构对内容审核人员进一步加强培训,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内容甄别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好职能职责。今年以来,我们已将两起“黑广播”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我们将继续按照职能职责主动配合公安、工信部门做好“黑广播”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监测、核实、锁定“黑广播”线索后,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和无线电管理部门。

    (二)加强监测监管力度。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站播放节目的监测监管力度,做到先备案后播出;加强对非法频率和非法侵占广播电视播出频率的监测、查找、定位力度,及时将“黑广播”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和无线电管理部门。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广播电视行业优势,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开展对黑广播案件的曝光警示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及拒绝收听黑广播的良好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四川广播电视工作的关心,您的建议给了我们改进提高的机会,我们将不断完善工作,积极协调各方诉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视需求。我们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对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给予关心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特此回复。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席元铭  联系电话:86696876)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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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08月05日 09时25分
  • 来源: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潘琮煜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违法广播力度的建议》(第225号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刑〔2015〕4033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5号)文件要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在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监测广播电视台站的播出内容,及时发现“黑广播”线索并通报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开展监测、查找、定位,提供证据材料,开展宣传防范(公安机关负责对生产、销售、使用“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全链条打击,依法惩处利用“黑广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摧毁犯罪网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测相关频段内疑似广播电视信号。完善现有无线电监测网络覆盖,优化设备配置,提升对“黑广播”监测定位、逼近查找的技术能力)。

    二、强化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

    近年来,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了有序有效的管理。一是持续开展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专项治理,2013年关停擅自开办的频率频道45个,2017年关停擅自开办的频率频道16个;二是配合总局开展播出机构年检换证、“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对播出机构频率频道的监管,下发《违规整改通知书》5份,关停频率频道3个,整改频率频道6个;三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强化了依法办台的意识,连续三年举办台长培训班,加强了阵地管理,提升了政治家办台的责任感;四是强化监听监看,工作重心前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出台工作约谈制度,去年开展约谈6次。通过上述措施,有力规范了广播电视传播秩序。

    三、强化对健康养生类节目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56号)和《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23号)精神,加强我省健康养生类节目的监管。一是加强我省上星综合频道养生类节目在总局的备案管理,做到备案在先,播出在后,目前我省上星频道没有养生类节目的播出;二是加强地面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养生类节目管理,做到凡播必备,严格按照总局要求,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体、节目内容、播出时段、播出时长、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和节目相关的广告编排等内容,报省局进行播前备案,未经备案的健康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擅自播出养生类节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今年来,已经停播养生类节目23档,处理播出机构责任人9人。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播出机构节目的监听工作,对个别播出机构进行了约谈,对播出的违规内容进行了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并要求有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广播电视广告的监测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违规广告的播出。要求相关播出机构对内容审核人员进一步加强培训,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内容甄别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好职能职责。今年以来,我们已将两起“黑广播”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我们将继续按照职能职责主动配合公安、工信部门做好“黑广播”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监测、核实、锁定“黑广播”线索后,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和无线电管理部门。

    (二)加强监测监管力度。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站播放节目的监测监管力度,做到先备案后播出;加强对非法频率和非法侵占广播电视播出频率的监测、查找、定位力度,及时将“黑广播”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和无线电管理部门。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广播电视行业优势,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开展对黑广播案件的曝光警示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及拒绝收听黑广播的良好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四川广播电视工作的关心,您的建议给了我们改进提高的机会,我们将不断完善工作,积极协调各方诉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视需求。我们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对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给予关心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特此回复。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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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席元铭  联系电话:8669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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