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2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07月08日 17时00分
  • 来源: 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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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茂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社助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建议》(第39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1号文件也都进行了部署安排。在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中,我厅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模并重的工作思路,优化扶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强化指导服务,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强化业务指导,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发展能力。截至2018年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9.96万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0261家,增长11.5%;入社成员416.8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22.9%,比去年同期增加15.8万户,增长3.79%;带动农户654.5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39.4%;依法组建联合社399个;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达420.34亿,增长5.7%。

    一、开展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工作

    一是优化工作协调机制。为增加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2010年我省建立了省级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省农业厅为牵头部门,分清责任主次,各成员单位都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工作衔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重大事项。二是落实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也于2018年开展新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共10个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座谈会,下发通知组织21个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学习新法。三是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我厅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农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农领办〔2019〕18号),计划于今年内完成清理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并积极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抽查核查清理整顿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

    二、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一是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金融信贷、保险等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创新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继续推进涉农信贷投放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监管手段挂钩,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截至2018年底,农民合作社贷款余额共3.62亿元。今年,我厅将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邮政集团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要求,积极与四川省邮政公司、邮政银行开展合作,深入基层调研,细化实施方案,出台我省工作方案,提供惠农贷款、保险贴息、电子商务、快递运输等服务,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更大效用。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结合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能力和发展水平。2018年,我厅组织了全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题培训班,共培训400余人次,积极指导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各类人员1万余人次。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三是强化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切实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发展水平和示范作用。2018年,全省共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05家和省级示范社250家。2019年将开展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动态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被取消示范社资格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社会公开。

    三、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延长产业链。积极向中央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营销体系建设,包括实施品牌战略,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开展贮运、包装等环节的经营,建设产后处理和冷链物流设施;统一宣传营销、电子商务和自身能力建设进行补助。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安排8892万元、7206万元;2019年,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发展项目资金向农民合作社投入7533万。二是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积极支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创办经济实体,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开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让入社成员获取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2018年底,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4502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农民合作社3666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959个、绿色食品1029个、有机食品564个。三是助力农民合作社拓宽市场。组织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和“川货全国行”活动,已连续举办十次迎春大联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农民合作社对接消费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下一步,我厅和商务厅将开展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开展多种形式农村电商培训,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通过“入网触电”培育本土电商带头人。四是大力推进休闲农业发展。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继续实施休闲农业景区建设,计划2019年打造农业主题公园120个、休闲农业专业村200个,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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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2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07月08日 17时00分
  • 来源: 农业农村厅
  • 杨茂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社助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建议》(第39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1号文件也都进行了部署安排。在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中,我厅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模并重的工作思路,优化扶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强化指导服务,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强化业务指导,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发展能力。截至2018年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9.96万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0261家,增长11.5%;入社成员416.8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22.9%,比去年同期增加15.8万户,增长3.79%;带动农户654.5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39.4%;依法组建联合社399个;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达420.34亿,增长5.7%。

    一、开展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工作

    一是优化工作协调机制。为增加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2010年我省建立了省级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省农业厅为牵头部门,分清责任主次,各成员单位都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工作衔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重大事项。二是落实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也于2018年开展新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共10个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座谈会,下发通知组织21个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学习新法。三是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我厅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农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农领办〔2019〕18号),计划于今年内完成清理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并积极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抽查核查清理整顿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

    二、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一是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金融信贷、保险等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创新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继续推进涉农信贷投放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监管手段挂钩,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截至2018年底,农民合作社贷款余额共3.62亿元。今年,我厅将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邮政集团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要求,积极与四川省邮政公司、邮政银行开展合作,深入基层调研,细化实施方案,出台我省工作方案,提供惠农贷款、保险贴息、电子商务、快递运输等服务,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更大效用。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结合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能力和发展水平。2018年,我厅组织了全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题培训班,共培训400余人次,积极指导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各类人员1万余人次。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三是强化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切实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发展水平和示范作用。2018年,全省共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05家和省级示范社250家。2019年将开展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动态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被取消示范社资格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社会公开。

    三、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延长产业链。积极向中央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营销体系建设,包括实施品牌战略,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开展贮运、包装等环节的经营,建设产后处理和冷链物流设施;统一宣传营销、电子商务和自身能力建设进行补助。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安排8892万元、7206万元;2019年,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发展项目资金向农民合作社投入7533万。二是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积极支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创办经济实体,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开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让入社成员获取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2018年底,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4502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农民合作社3666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959个、绿色食品1029个、有机食品564个。三是助力农民合作社拓宽市场。组织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和“川货全国行”活动,已连续举办十次迎春大联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农民合作社对接消费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下一步,我厅和商务厅将开展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开展多种形式农村电商培训,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通过“入网触电”培育本土电商带头人。四是大力推进休闲农业发展。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继续实施休闲农业景区建设,计划2019年打造农业主题公园120个、休闲农业专业村200个,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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