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05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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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省级农产品质量检测门槛助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建议》(第2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及培训力度的建议

    我省农业农村系统高度重视优质农产品品牌的培育、认证和宣传推介,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均有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每年组织农业企业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活动”“川货电商节暨四川省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展销活动”以及全国农交会、进博会、绿博会等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举办茶博会、菜博会、贫困地区品牌农产品展示暨厅、市(州)长农产品品牌推介等活动,加大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但对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品牌认证管理和质量安全标准等的宣传培训力度还比较薄弱。下一步,我厅将把上述内容纳入职业农民培训范畴,督导各地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宣传活动,采取农业技术专家集中培训和实地指导,发放“明白纸”和操作技术手册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利用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公众走进检验检测机构,普及检验检测知识,了解检验检测方法和流程,提升对检验检测工作的认识。同时,大力开展全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通过现场指导、集中培训、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农户普及有机认证、标准和检验检测相关知识,促进产业发展。

    二、关于增加对外检测机构数量的建议

    为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产品检测需求,我厅加快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引导其尽快通过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双认证”,取得法定资质,充分发挥效能。同时,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逐步放开对其他系统公益性检测机构和社会经营性检测机构的“双认证”,将其作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重要补充。截止目前,全省通过“双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达到143家,其中,农业农村系统内公益性检测机构108家(部省级8家、市州级23家、县级77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系统公益性检测机构11家、社会经营性检测机构24家。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和认证步伐,不断扩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数量。对具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只要符合“双认证”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律受理。

    三、关于降低农产品检测费用的建议

    一是按规定政府指令性检测不得收费。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检验和风险评估等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2019年,我厅向省财政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6000万元,计划定量监测全省各类农产品样品2.8万余个,其中,扶贫产品专项监测样品100个。

    二是我厅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补贴机制。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2012〕1496号)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农产品委托检测任务,可以按标准合理收取产品检验检测费。由于农产品检测指标多、检测成本高,因此检测费用也较高。为减少农产品生产主体负担,从2013年开始,我厅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补贴机制,2019年,向省财政争取185.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补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但由于补助经费有限,难以实现全覆盖。

    三是我省正在制定扶贫产品的相关扶持政策。近日,省脱贫攻坚办组织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目前正按程序报批,预计6月印发。《意见》中明确把“加快扶贫产品标准化质量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农产品检测属于产品标准化质量体系建设内容。要求各地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支持条件和补助标准。

    四是我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农产品检测费用减免补贴机制。下一步,我厅将与省扶贫开发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衔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建立以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减免对象,以优质农产品认证检测费用为重点减免内容的农产品检测费用减免补贴机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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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05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农业农村厅
  • 胡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省级农产品质量检测门槛助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建议》(第2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及培训力度的建议

    我省农业农村系统高度重视优质农产品品牌的培育、认证和宣传推介,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均有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每年组织农业企业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活动”“川货电商节暨四川省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展销活动”以及全国农交会、进博会、绿博会等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举办茶博会、菜博会、贫困地区品牌农产品展示暨厅、市(州)长农产品品牌推介等活动,加大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但对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品牌认证管理和质量安全标准等的宣传培训力度还比较薄弱。下一步,我厅将把上述内容纳入职业农民培训范畴,督导各地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宣传活动,采取农业技术专家集中培训和实地指导,发放“明白纸”和操作技术手册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利用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公众走进检验检测机构,普及检验检测知识,了解检验检测方法和流程,提升对检验检测工作的认识。同时,大力开展全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通过现场指导、集中培训、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农户普及有机认证、标准和检验检测相关知识,促进产业发展。

    二、关于增加对外检测机构数量的建议

    为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产品检测需求,我厅加快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引导其尽快通过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双认证”,取得法定资质,充分发挥效能。同时,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逐步放开对其他系统公益性检测机构和社会经营性检测机构的“双认证”,将其作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重要补充。截止目前,全省通过“双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达到143家,其中,农业农村系统内公益性检测机构108家(部省级8家、市州级23家、县级77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系统公益性检测机构11家、社会经营性检测机构24家。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和认证步伐,不断扩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数量。对具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只要符合“双认证”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律受理。

    三、关于降低农产品检测费用的建议

    一是按规定政府指令性检测不得收费。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检验和风险评估等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2019年,我厅向省财政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6000万元,计划定量监测全省各类农产品样品2.8万余个,其中,扶贫产品专项监测样品100个。

    二是我厅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补贴机制。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2012〕1496号)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农产品委托检测任务,可以按标准合理收取产品检验检测费。由于农产品检测指标多、检测成本高,因此检测费用也较高。为减少农产品生产主体负担,从2013年开始,我厅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补贴机制,2019年,向省财政争取185.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补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但由于补助经费有限,难以实现全覆盖。

    三是我省正在制定扶贫产品的相关扶持政策。近日,省脱贫攻坚办组织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目前正按程序报批,预计6月印发。《意见》中明确把“加快扶贫产品标准化质量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农产品检测属于产品标准化质量体系建设内容。要求各地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支持条件和补助标准。

    四是我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农产品检测费用减免补贴机制。下一步,我厅将与省扶贫开发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衔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建立以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减免对象,以优质农产品认证检测费用为重点减免内容的农产品检测费用减免补贴机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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