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6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05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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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友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议》(第456号建议)收悉。经与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共同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甘孜州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积极支持甘孜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关于“加大生态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甘孜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统计,2017-2019年共安排甘孜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67亿元,其中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57亿元,省级空气质量激励资金0.21亿元,省级水质激励资金0.19亿元,省级自然生态保护资金0.125亿元(主要用于甘孜州丹巴县墨尔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其他环境保护资金0.575亿元。这部分资金极大促进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等环保工作的开展。建议甘孜州根据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精神继续组织项目入库,生态环境厅将在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生态创建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力实施三推项目,着力补齐甘孜州基础设施短板:一是积极指导甘孜州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中,甘孜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共49个,总投资93679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43281万元,未完成投资的项目将于2019年底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指导甘孜州住建部门积极申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将24个近远期项目(总投资94241.39万元)纳入住建部《城市(县城)市政设施补短板项目》的项目库。二是加大对甘孜州乡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以PPP项目为载体,推荐包括甘孜州在内的51个乡镇污水项目入库,并加快项目推进;对包括甘孜在内的21个市(州)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指导,为当地政府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操作的乡镇污水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着力提升甘孜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8年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103号),将涵盖甘孜州全域涉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收运体系建设等7个方面48个项目纳入其中;在资金上加大对甘孜州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2018年下达省级三推项目专项资金43023万元,下达国家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资金64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三年内共下达省级政府债券资金48536万元。

    二、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力度”的建议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要求,截止2018年底,甘孜州共完成164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其中:2016年45个,2017年65个,2018年54个),整治完成后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按照要求下达到各地,甘孜州计划完成5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三、关于“加大造林绿化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9年,省林草局向甘孜州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补助资金8800余万元;安排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资金4400万元,按照4000元/亩的标准支持“两江一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治理1.1万亩,资金量占全省比例达59%。下一步,将向国家积极争取长江廊道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和资金,继续大力支持甘孜州开展造林绿化。

    四、关于“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大力推广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拟于十三五期间建设100个城市湿地公园和100个城市山体公园,其中甘孜州入库项目7个,包括泸定县九杈树湿地公园植被恢复(一期)、甘孜县旭日岭沟生态湿地修复建设项目、理塘县扎绑林卡湿地公园、道孚县孜龙湿地保护项目、色达县色柯镇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工程、白玉县博美山省级森林公园和理塘县扎嘎圣山城市山体公园。目前,甘孜县旭日岭沟生态湿地修复建设项目已竣工,理塘县扎绑林卡湿地公园等3个项目在建,泸定县九杈树湿地公园植被恢复(一期)等3个项目在开展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

    目前,甘孜州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8个、湿地公园17个(含国家湿地公园试点3个),数量全省最多。海子山、长沙贡玛、察青松多等重点湿地先后完成保护区基础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湿地恢复工程,长沙贡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成功申报为国际重要湿地;白玉拉拢措、巴塘姊妹湖、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在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的支持下开展了湿地恢复,购置了监测设备,聘请了湿地管护员。2015年以来,省级湿地补偿资金累计向甘孜州安排3214万元,按照湿地管护每亩4元、退牧还湿每亩25元的标准用于理塘县退牧还湿0.56万亩,管护补助129.58万亩;稻城县退牧还湿0.5万亩,管护补助42.61万亩。2019年,还将实施海子山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投资5625万元;积极推动长沙贡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继续抓好理塘县、稻城县等地的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投入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继续做好白玉拉拢措、巴塘姊妹湖、炉霍鲜水河等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监督指导工作。

    五、关于“加大沙化土地治理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7年国家停止实施川西藏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沙化治理项目后,我省积极呼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国家有关部委继续立项支持川西北沙化土地治理。甘孜州沙化土地类型多种多样,治理难度不同,省级财政防沙治沙按照1000元每亩的标准进行补助,有一定的合理性;省林草局与省财政厅正在研判治理标准的问题,尽量实现根据不同的治理难度,不同的治理成本按照不同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并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提高补助标准。我省川西北包括甘孜州在内的沙化土地面积大,治理任务重,省级有关部门将在政策、资金方面进一步给予支持,加大治理的力度,加快治理进度。

    六、关于“加大生态保护补偿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0年以来,甘孜州集体公益林全部纳入了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畴,2013年国家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0年的10元/亩·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9年中央和省拟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6元/亩·年。2017年,甘孜州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纳入了国家停伐管护补助范畴。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关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政策要求,今后国家和省将根据社会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提高集体公益林和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

    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奖补助奖励政策,确定禁牧补助标准为6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1.5元/亩;为提高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标准,我省多次向农业部反应争取。2016年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奖补助奖励政策,提高了补助奖励标准,禁牧补助标准为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2.5元/亩。我省落实中央投资5.36亿元,每年在甘孜州18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45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7963万亩,将补助奖励资金直补到完成任务、履行责任的牧户,惠及20万余牧户群众。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增加投资总量,争取国家提高生态补助奖励标准,促进草原增绿、牧民增收、牧业增效。

    七、关于“加大创建考核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生态环境厅积极支持和指导甘孜州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州有关工作。日前,受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在泸定县对甘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进行了论证,并支持稻城县纳入2019年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候选名单。为鼓励试点示范地区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设立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奖励补助专项资金,对2017和2018年已获得生态环境部命名的县(区)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争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名额,指导和支持甘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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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6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05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肖友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议》(第456号建议)收悉。经与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共同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甘孜州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积极支持甘孜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关于“加大生态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甘孜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统计,2017-2019年共安排甘孜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67亿元,其中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57亿元,省级空气质量激励资金0.21亿元,省级水质激励资金0.19亿元,省级自然生态保护资金0.125亿元(主要用于甘孜州丹巴县墨尔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其他环境保护资金0.575亿元。这部分资金极大促进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等环保工作的开展。建议甘孜州根据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精神继续组织项目入库,生态环境厅将在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生态创建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力实施三推项目,着力补齐甘孜州基础设施短板:一是积极指导甘孜州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中,甘孜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共49个,总投资93679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43281万元,未完成投资的项目将于2019年底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指导甘孜州住建部门积极申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将24个近远期项目(总投资94241.39万元)纳入住建部《城市(县城)市政设施补短板项目》的项目库。二是加大对甘孜州乡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以PPP项目为载体,推荐包括甘孜州在内的51个乡镇污水项目入库,并加快项目推进;对包括甘孜在内的21个市(州)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指导,为当地政府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操作的乡镇污水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着力提升甘孜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8年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103号),将涵盖甘孜州全域涉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收运体系建设等7个方面48个项目纳入其中;在资金上加大对甘孜州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2018年下达省级三推项目专项资金43023万元,下达国家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资金64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三年内共下达省级政府债券资金48536万元。

    二、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力度”的建议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要求,截止2018年底,甘孜州共完成164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其中:2016年45个,2017年65个,2018年54个),整治完成后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按照要求下达到各地,甘孜州计划完成5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三、关于“加大造林绿化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9年,省林草局向甘孜州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补助资金8800余万元;安排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资金4400万元,按照4000元/亩的标准支持“两江一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治理1.1万亩,资金量占全省比例达59%。下一步,将向国家积极争取长江廊道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和资金,继续大力支持甘孜州开展造林绿化。

    四、关于“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大力推广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拟于十三五期间建设100个城市湿地公园和100个城市山体公园,其中甘孜州入库项目7个,包括泸定县九杈树湿地公园植被恢复(一期)、甘孜县旭日岭沟生态湿地修复建设项目、理塘县扎绑林卡湿地公园、道孚县孜龙湿地保护项目、色达县色柯镇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工程、白玉县博美山省级森林公园和理塘县扎嘎圣山城市山体公园。目前,甘孜县旭日岭沟生态湿地修复建设项目已竣工,理塘县扎绑林卡湿地公园等3个项目在建,泸定县九杈树湿地公园植被恢复(一期)等3个项目在开展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

    目前,甘孜州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8个、湿地公园17个(含国家湿地公园试点3个),数量全省最多。海子山、长沙贡玛、察青松多等重点湿地先后完成保护区基础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湿地恢复工程,长沙贡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成功申报为国际重要湿地;白玉拉拢措、巴塘姊妹湖、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在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的支持下开展了湿地恢复,购置了监测设备,聘请了湿地管护员。2015年以来,省级湿地补偿资金累计向甘孜州安排3214万元,按照湿地管护每亩4元、退牧还湿每亩25元的标准用于理塘县退牧还湿0.56万亩,管护补助129.58万亩;稻城县退牧还湿0.5万亩,管护补助42.61万亩。2019年,还将实施海子山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投资5625万元;积极推动长沙贡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继续抓好理塘县、稻城县等地的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投入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继续做好白玉拉拢措、巴塘姊妹湖、炉霍鲜水河等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监督指导工作。

    五、关于“加大沙化土地治理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7年国家停止实施川西藏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沙化治理项目后,我省积极呼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国家有关部委继续立项支持川西北沙化土地治理。甘孜州沙化土地类型多种多样,治理难度不同,省级财政防沙治沙按照1000元每亩的标准进行补助,有一定的合理性;省林草局与省财政厅正在研判治理标准的问题,尽量实现根据不同的治理难度,不同的治理成本按照不同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并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提高补助标准。我省川西北包括甘孜州在内的沙化土地面积大,治理任务重,省级有关部门将在政策、资金方面进一步给予支持,加大治理的力度,加快治理进度。

    六、关于“加大生态保护补偿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0年以来,甘孜州集体公益林全部纳入了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畴,2013年国家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0年的10元/亩·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9年中央和省拟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6元/亩·年。2017年,甘孜州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纳入了国家停伐管护补助范畴。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关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政策要求,今后国家和省将根据社会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提高集体公益林和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

    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奖补助奖励政策,确定禁牧补助标准为6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1.5元/亩;为提高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标准,我省多次向农业部反应争取。2016年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奖补助奖励政策,提高了补助奖励标准,禁牧补助标准为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2.5元/亩。我省落实中央投资5.36亿元,每年在甘孜州18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45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7963万亩,将补助奖励资金直补到完成任务、履行责任的牧户,惠及20万余牧户群众。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增加投资总量,争取国家提高生态补助奖励标准,促进草原增绿、牧民增收、牧业增效。

    七、关于“加大创建考核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生态环境厅积极支持和指导甘孜州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州有关工作。日前,受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在泸定县对甘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进行了论证,并支持稻城县纳入2019年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候选名单。为鼓励试点示范地区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设立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奖励补助专项资金,对2017和2018年已获得生态环境部命名的县(区)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争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名额,指导和支持甘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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