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239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05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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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明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全省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第2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格局的重大使命。为加快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省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省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2016年12月,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6〕250号文件正式批复《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同时,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省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市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跟踪检查,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稳步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十三五”期间,全省年均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00平方公里以上,其中: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逐年增加。2016-2019年,全省共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7.04亿元,用于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其中:川东北5市的水土保持工程中、省财政资金投入达9.12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投资的53.5%。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治理区内的坡改梯、小型水保工程以及营造水保林草和经果林等项目补助支出。

    近年来,我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代表您所提的“投资标准偏低,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不高、治理标准还不够高,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等问题客观存在。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全省各市(州)水利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做好当地水土保持建设任务与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衔接。

    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做好向上级部门汇报衔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都有专项规划,原则上纳入规划范围的县(市、区),根据因素法打分排序、分档安排中央资金。目前,根据国家要求,水利及水土保持工作补短板,强监管,水土保持资金安排将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将进一步向川东北区域倾斜。

    三是根据国家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新规定(不再安排具体项目,只下达资金总额和工作清单),指导全省各市(州)水利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根据省上下达的工作清单,统筹安排使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厅将指导全省相关市(州)、县(市、区)两级鼓励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龙头企业、工商资本等,通过股份合作、抵押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参与水土保持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及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川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贺莉  联系电话:13982020691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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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水利厅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239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05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水利厅
  • 屠明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全省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第2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格局的重大使命。为加快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省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省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2016年12月,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6〕250号文件正式批复《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同时,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省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市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跟踪检查,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稳步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十三五”期间,全省年均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00平方公里以上,其中: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逐年增加。2016-2019年,全省共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7.04亿元,用于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其中:川东北5市的水土保持工程中、省财政资金投入达9.12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投资的53.5%。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治理区内的坡改梯、小型水保工程以及营造水保林草和经果林等项目补助支出。

    近年来,我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代表您所提的“投资标准偏低,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不高、治理标准还不够高,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等问题客观存在。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全省各市(州)水利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做好当地水土保持建设任务与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衔接。

    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做好向上级部门汇报衔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都有专项规划,原则上纳入规划范围的县(市、区),根据因素法打分排序、分档安排中央资金。目前,根据国家要求,水利及水土保持工作补短板,强监管,水土保持资金安排将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将进一步向川东北区域倾斜。

    三是根据国家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新规定(不再安排具体项目,只下达资金总额和工作清单),指导全省各市(州)水利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根据省上下达的工作清单,统筹安排使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厅将指导全省相关市(州)、县(市、区)两级鼓励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龙头企业、工商资本等,通过股份合作、抵押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参与水土保持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及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川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贺莉  联系电话:1398202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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