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4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12月31日 17时01分
  •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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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先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建议》(第694号建议)收悉,我委立即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支持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建议

    2018年,省财政共拨付24.26亿元用于公立医院建设和改革,其中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8.62亿元,保障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政策顺利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7.19亿元,促进免费培养订单定向医学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医师培养、骨干医师培训、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等项目顺利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5.14亿元,支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服务能力、远程诊疗体系等建设;安排1.31亿元支持县级中医院诊疗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角”建设等;安排地方政府债券2亿元,支持儿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同时,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发展,相继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公共卫生等任务,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政府补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向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倾斜,逐步补齐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短板,促进全省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有效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关于建立全省医疗副中心的建议

    2014年以来,我委积极探索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立省级及川东北、川西北、川北、川东、川南、川中南、攀西、西康、天府新区等九大区域医疗中心,通过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市(州)之间在医疗资源、医疗技术等方面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省部级医疗机构及区域内领头医院在整个分级诊疗过程中的技术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大型医院“高精尖优”发展工程,进一步高站位加强党的建设,高水平推进科学管理,精心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精准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着力打造拔尖人才团队,着力发展尖端医疗技术,全面厚植优秀特色文化,全面强化优质服务保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结合区域学科建设、患者流向、病种变化等,立足比较优势,突出功能定位,在过去规划九大区域医疗中心基础上,充分发挥成都“主干”作用,重点打造环成都、川南、川东北、攀西、川西北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学科建设、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保政策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区域卫生健康资源共享,着力解决医疗资源不平衡、“看病难”等问题。

    三、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的建议

    我省作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省,在全国第一个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并率先启动试点工作,相继出台《四川省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明确公立医院专用基金计提等管理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在全省21市(州)76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鼓励各地建立以质量和社会公益效果为根本的科学考核机制,实行医务人员收入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务性收入直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并以此为依据建立医务人员薪酬正常增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首批试点医院年均收入增长16.93%,其中,专科医院和县属医院增长幅度分别达到32.47%和33.07%,实现了医院公益目标任务完成质量和医务人员收入双提升的预期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督促各地落实薪酬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激发医务人员干事积极性。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的监管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四、关于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名医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人才引进、培养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工作等倾斜政策。2016年,我省启动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引进医学类毕业生到88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服务,目前已经为贫困地区引进1563人。2006-2010年实施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培训城市社区全科医师8988人。2010-2018年实施国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共培训基层医生12799名,基层医疗、护理、预防、保健等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推动国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项目深入实施,不断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

    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先后印发《四川省卫生监督落实依法治医工作方案(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从日常监管、信息化监管、医疗质量监管、药品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全国率先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对公立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等实行全程、动态、精准监管。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质控体系,创新开展医疗质量集中评价,编撰年度医疗服务质量报告,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取消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加成,建立西部10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基本形成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诊断试剂、二类疫苗“五位一体”集中采购格局,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明显下降。探索构建医疗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全面加强全省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氛围。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予以撤销登记,注销清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医疗“三监管”工作,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六、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2016年1月,我委印发《关于全面建设四川法治卫生计生的意见》,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可设立法律事务部,专门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目前,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均组建法务部门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医闹、伤医事件等提供法律支持,努力形成依法治院良好氛围。

    七、关于完善税收、医保等配套政策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2016年以来先后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医保政策支持,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协议管理,凡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沟通衔接,强化措施,形成合力,针对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继续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八、关于落实双向转诊政策的建议

    2014年,我省全域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配套下发加强医联体建设、规范双向转诊、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推进大医院“减量提质”、构建“医疗作战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等政策措施,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距,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诊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等方式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政策落实,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断规范推进医联体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患者“双下沉”,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您的建议对于促进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在前期出台一系列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基础上,会同财政、人社、民政、税务、医保等部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从人才、薪酬、医保、税收等方面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着力解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问题,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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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4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12月31日 17时01分
  •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 刘先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建议》(第694号建议)收悉,我委立即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支持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建议

    2018年,省财政共拨付24.26亿元用于公立医院建设和改革,其中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8.62亿元,保障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政策顺利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7.19亿元,促进免费培养订单定向医学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医师培养、骨干医师培训、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等项目顺利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5.14亿元,支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服务能力、远程诊疗体系等建设;安排1.31亿元支持县级中医院诊疗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角”建设等;安排地方政府债券2亿元,支持儿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同时,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发展,相继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公共卫生等任务,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政府补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向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倾斜,逐步补齐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短板,促进全省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有效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关于建立全省医疗副中心的建议

    2014年以来,我委积极探索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立省级及川东北、川西北、川北、川东、川南、川中南、攀西、西康、天府新区等九大区域医疗中心,通过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市(州)之间在医疗资源、医疗技术等方面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省部级医疗机构及区域内领头医院在整个分级诊疗过程中的技术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大型医院“高精尖优”发展工程,进一步高站位加强党的建设,高水平推进科学管理,精心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精准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着力打造拔尖人才团队,着力发展尖端医疗技术,全面厚植优秀特色文化,全面强化优质服务保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结合区域学科建设、患者流向、病种变化等,立足比较优势,突出功能定位,在过去规划九大区域医疗中心基础上,充分发挥成都“主干”作用,重点打造环成都、川南、川东北、攀西、川西北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学科建设、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保政策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区域卫生健康资源共享,着力解决医疗资源不平衡、“看病难”等问题。

    三、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的建议

    我省作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省,在全国第一个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并率先启动试点工作,相继出台《四川省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明确公立医院专用基金计提等管理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在全省21市(州)76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鼓励各地建立以质量和社会公益效果为根本的科学考核机制,实行医务人员收入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务性收入直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并以此为依据建立医务人员薪酬正常增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首批试点医院年均收入增长16.93%,其中,专科医院和县属医院增长幅度分别达到32.47%和33.07%,实现了医院公益目标任务完成质量和医务人员收入双提升的预期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督促各地落实薪酬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激发医务人员干事积极性。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的监管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四、关于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名医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人才引进、培养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工作等倾斜政策。2016年,我省启动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引进医学类毕业生到88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服务,目前已经为贫困地区引进1563人。2006-2010年实施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培训城市社区全科医师8988人。2010-2018年实施国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共培训基层医生12799名,基层医疗、护理、预防、保健等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推动国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项目深入实施,不断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

    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先后印发《四川省卫生监督落实依法治医工作方案(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从日常监管、信息化监管、医疗质量监管、药品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全国率先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对公立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等实行全程、动态、精准监管。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质控体系,创新开展医疗质量集中评价,编撰年度医疗服务质量报告,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取消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加成,建立西部10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基本形成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诊断试剂、二类疫苗“五位一体”集中采购格局,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明显下降。探索构建医疗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全面加强全省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氛围。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予以撤销登记,注销清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医疗“三监管”工作,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六、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2016年1月,我委印发《关于全面建设四川法治卫生计生的意见》,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可设立法律事务部,专门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目前,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均组建法务部门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医闹、伤医事件等提供法律支持,努力形成依法治院良好氛围。

    七、关于完善税收、医保等配套政策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2016年以来先后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医保政策支持,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协议管理,凡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沟通衔接,强化措施,形成合力,针对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继续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八、关于落实双向转诊政策的建议

    2014年,我省全域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配套下发加强医联体建设、规范双向转诊、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推进大医院“减量提质”、构建“医疗作战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等政策措施,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距,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诊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等方式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政策落实,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断规范推进医联体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患者“双下沉”,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您的建议对于促进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在前期出台一系列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基础上,会同财政、人社、民政、税务、医保等部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从人才、薪酬、医保、税收等方面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着力解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问题,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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