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3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12月31日 17时09分
  •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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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立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看病难看病贵的建议》(第593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高度关注,现将我委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设施”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按照“每个乡镇建设一所达标卫生院和每个村建设一所达标卫生室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至今共争取财政性资金50.08亿元,建设全省3096个乡镇卫生院、15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093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为4426个乡镇卫生院、5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4110个村卫生室配置必要设备。截至目前,全省建制乡镇数4260个,建制乡镇卫生院数4225个,建制村45683个,建制村卫生室44004个,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达标率分别达89.94%、96.55%。2018年,又启动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工程,支持县级中医院诊疗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中医馆”、“中医角”建设等,推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整体水平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制定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才招聘使用等相关政策的优化和落实,实现“乡级活”的目标。二是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生动力。三是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善以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各地采用“乡聘村用”“乡派驻村”“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在岗乡村医生实行一体化管理。四是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在人口基数大、基础条件好、医防功能全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创建社区医院试点,推动试点机构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做实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医防融合发展。五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关于下放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免费培养、免费医学生(专科)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定向委培、县乡两级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前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能力。

    二、关于“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比例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的收费报销标准,对患者就医进行引导”的建议

    2016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5号),明确:“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向下转诊的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普通病、常见病参保(合)患者应显著降低医保支付比例,确保引导患者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流动。”我省各统筹地区按照文件要求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设置差异性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90%、县级定点医院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82%、市级定点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省外非定点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5%的标准,合理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充分利用经济差异补偿杠杆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实施。

    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明确“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17年起已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医疗服务价格以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为基准,三甲、三乙医疗机构可在其基础上分别上浮但不超过20%、10%;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在其基础上分别下调但不低于5%、10%”。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付费政策,利用医保杠杆促进大型医院落实“控量提质”功能定位,促进常见病、慢病患者在基层首诊,引导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有序流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三、关于“全面推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真正做到分级诊疗”的建议

    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4类医联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规范医联体建设方案(试行)》《四川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医联体建设的功能定位,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推进医联体网格化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建设医联体690个,其中城市医疗集团75个,县域医共体277个,专科联盟177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61个,参加医联体的医疗机构达10064家,基本达到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和每个地市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医联体的阶段性目标,对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畅通上下转诊通道,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分级诊疗格局。一是推进落实《四川省规范医联体建设方案(试行)》和《四川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组织对医联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引导医联体成员单位明确医联体内的协作分工,构建权责利分担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运行管理。二是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为基础,以优化县域医疗资源布局和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手段,以探索县域医共体“人员、财务、资产、药品耗材、业务、绩效”统一管理为基本思路,在每个市(州)建立1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三是制定《关于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与深度贫困县县级综合医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实施意见》,鼓励结对帮扶双方医院建立医联体,通过派驻“1+N”管理团队,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县)级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能力。四是制定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文件,健全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畅通患者上下转诊渠道。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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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3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9年12月31日 17时09分
  •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 周立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看病难看病贵的建议》(第593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高度关注,现将我委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设施”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按照“每个乡镇建设一所达标卫生院和每个村建设一所达标卫生室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至今共争取财政性资金50.08亿元,建设全省3096个乡镇卫生院、15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093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为4426个乡镇卫生院、5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4110个村卫生室配置必要设备。截至目前,全省建制乡镇数4260个,建制乡镇卫生院数4225个,建制村45683个,建制村卫生室44004个,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达标率分别达89.94%、96.55%。2018年,又启动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工程,支持县级中医院诊疗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中医馆”、“中医角”建设等,推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整体水平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制定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才招聘使用等相关政策的优化和落实,实现“乡级活”的目标。二是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生动力。三是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善以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各地采用“乡聘村用”“乡派驻村”“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在岗乡村医生实行一体化管理。四是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在人口基数大、基础条件好、医防功能全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创建社区医院试点,推动试点机构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做实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医防融合发展。五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关于下放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免费培养、免费医学生(专科)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定向委培、县乡两级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前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能力。

    二、关于“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比例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的收费报销标准,对患者就医进行引导”的建议

    2016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5号),明确:“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向下转诊的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普通病、常见病参保(合)患者应显著降低医保支付比例,确保引导患者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流动。”我省各统筹地区按照文件要求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设置差异性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90%、县级定点医院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82%、市级定点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省外非定点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5%的标准,合理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充分利用经济差异补偿杠杆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实施。

    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明确“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17年起已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医疗服务价格以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为基准,三甲、三乙医疗机构可在其基础上分别上浮但不超过20%、10%;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在其基础上分别下调但不低于5%、10%”。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付费政策,利用医保杠杆促进大型医院落实“控量提质”功能定位,促进常见病、慢病患者在基层首诊,引导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有序流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三、关于“全面推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真正做到分级诊疗”的建议

    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4类医联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规范医联体建设方案(试行)》《四川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医联体建设的功能定位,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推进医联体网格化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建设医联体690个,其中城市医疗集团75个,县域医共体277个,专科联盟177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61个,参加医联体的医疗机构达10064家,基本达到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和每个地市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医联体的阶段性目标,对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畅通上下转诊通道,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分级诊疗格局。一是推进落实《四川省规范医联体建设方案(试行)》和《四川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组织对医联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引导医联体成员单位明确医联体内的协作分工,构建权责利分担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运行管理。二是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为基础,以优化县域医疗资源布局和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手段,以探索县域医共体“人员、财务、资产、药品耗材、业务、绩效”统一管理为基本思路,在每个市(州)建立1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三是制定《关于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与深度贫困县县级综合医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实施意见》,鼓励结对帮扶双方医院建立医联体,通过派驻“1+N”管理团队,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县)级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能力。四是制定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文件,健全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畅通患者上下转诊渠道。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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