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71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8月23日 14时11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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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民族地区民族政策的建议》(第471号议案)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民族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你的议案我委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一致认为这个议案情况准、针对性强、有水平,对议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责任。由于该议案涉及到较多的职能部门,我们专门发函给相关部门,请他们进行协办。同时,我们也以此为契机,把对议案的办理过程变为对民族工作的推进过程。结合各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投入力度

      针对“资金补助额度”问题。北川县作为全国唯一羌族自治县,我委在资金项目安排上,长期向北川县倾斜。2017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两批共420万元,占全省总数的3.3%,2018年两批共安排500万元,同比增长19%;民族工作机动金2017年安排15万元,2018年安排了30万元,同比增长100%;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017年安排100万元,2018年安排了120 万元,分别占总量的2.5%、3%。目前,北川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的安排额度都已超过三州水平,民族工作机动金的安排也在大幅增加,接近三州水平。

      针对“转移支付”问题。省财政在2017年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考虑北川县实际情况给予了倾斜照顾。一是在计算北川县标准财政收入时,将债务重组形成的契税、印花税等一次性税收予以剔除,相应扩大收支需求缺口,加大补助力度;二是在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补助时,根据增支需求按照最高档次给予补助;三是选择客观因素计算支出成本差异系数,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四是根据4项扶贫基金投入情况,给予均衡性支付单列单算补助,进一步加强北川县脱贫攻坚财政保障能力。2017年,省财政下达北川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3592万元,总量达到3.4亿元(无论增量或是总量,都在全省民族自治地方中居于前列),较上年增长了11.7%,高于平均增幅3个百分点。今年,省财政在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拟继续剔除北川县灾后重建政府债务重组形成的契税、印花税等一次性收入、继续实行贫困县单列单算补助政策,持续加大对北川县的支持力度,促进北川县财政稳健运行。

      针对“少数民族特色小场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问题。我委一直支持北川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全国命名我省55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北川县就占5个。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对北川县的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在旅游发展方面,省旅游发展资金近两年共计补助北川县383万元。下一步,省旅发委将针对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将全域旅游融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编制《四川省民族地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对北川县予以更多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

      二、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和干部培养使用”等问题。长期以来,我省都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关心爱护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北川县县长按规定配备为羌族干部,31名县级领导干部中有10名少数民族干部,占32.3%;全县科级干部共61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25人,占53%,全县80个科级班子,77个配备有少数民族干部,占96.3%;全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共463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039人,占44%。2016年以来,北川县提拔少数民族干部72名,占总数的51.8%;落实职务与职级晋升政策中,107名少数民族干部晋升职级,占总数的55.4%。共招录少数民族干部85名,占总数的30.9%。定向培养50名“民族医士”。遴选优秀年轻干部301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34名,占44.5%;选拔后备干部106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0名,占37.7%。目前,省上已制定出台有少数民族地区干部招录倾斜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在驻地民族自治地方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事业单位招聘,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是否实行加分政策);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通过定向考录、艰苦边远地区(主要是民族地区)降低门槛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为8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考核方式招聘进入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此外,少数民族地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今后,省上将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育管用”力度,继续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人才,继续加强北川县领导班子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针对“提高规范性津补贴标准”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明确规定,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至今,各地规范津贴补贴都处于冻结状态。财政厅明确表示,将密切跟踪关注中央政策动向,在下一步研究制定地区附加津贴政策时,充分考虑北川县实际情况。

      针对“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问题。《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汇同财政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类别的权限在中央。我们将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向国家部委汇报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具体情况,反映包括北川县在内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地处偏远、气候恶劣、发展滞后等特殊困难,努力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至于“提高绩效工资”的问题。根据财政厅建议,经电话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绩效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省上没有调整审批权限。该问题建议向北川县人民政府反映。

      最后,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我省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支持我省的民族工作,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开创我省民族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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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71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8月23日 14时11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王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民族地区民族政策的建议》(第471号议案)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民族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你的议案我委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一致认为这个议案情况准、针对性强、有水平,对议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责任。由于该议案涉及到较多的职能部门,我们专门发函给相关部门,请他们进行协办。同时,我们也以此为契机,把对议案的办理过程变为对民族工作的推进过程。结合各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投入力度

      针对“资金补助额度”问题。北川县作为全国唯一羌族自治县,我委在资金项目安排上,长期向北川县倾斜。2017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两批共420万元,占全省总数的3.3%,2018年两批共安排500万元,同比增长19%;民族工作机动金2017年安排15万元,2018年安排了30万元,同比增长100%;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017年安排100万元,2018年安排了120 万元,分别占总量的2.5%、3%。目前,北川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的安排额度都已超过三州水平,民族工作机动金的安排也在大幅增加,接近三州水平。

      针对“转移支付”问题。省财政在2017年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考虑北川县实际情况给予了倾斜照顾。一是在计算北川县标准财政收入时,将债务重组形成的契税、印花税等一次性税收予以剔除,相应扩大收支需求缺口,加大补助力度;二是在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补助时,根据增支需求按照最高档次给予补助;三是选择客观因素计算支出成本差异系数,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四是根据4项扶贫基金投入情况,给予均衡性支付单列单算补助,进一步加强北川县脱贫攻坚财政保障能力。2017年,省财政下达北川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3592万元,总量达到3.4亿元(无论增量或是总量,都在全省民族自治地方中居于前列),较上年增长了11.7%,高于平均增幅3个百分点。今年,省财政在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拟继续剔除北川县灾后重建政府债务重组形成的契税、印花税等一次性收入、继续实行贫困县单列单算补助政策,持续加大对北川县的支持力度,促进北川县财政稳健运行。

      针对“少数民族特色小场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问题。我委一直支持北川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全国命名我省55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北川县就占5个。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对北川县的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在旅游发展方面,省旅游发展资金近两年共计补助北川县383万元。下一步,省旅发委将针对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将全域旅游融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编制《四川省民族地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对北川县予以更多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

      二、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和干部培养使用”等问题。长期以来,我省都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关心爱护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北川县县长按规定配备为羌族干部,31名县级领导干部中有10名少数民族干部,占32.3%;全县科级干部共61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25人,占53%,全县80个科级班子,77个配备有少数民族干部,占96.3%;全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共463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039人,占44%。2016年以来,北川县提拔少数民族干部72名,占总数的51.8%;落实职务与职级晋升政策中,107名少数民族干部晋升职级,占总数的55.4%。共招录少数民族干部85名,占总数的30.9%。定向培养50名“民族医士”。遴选优秀年轻干部301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34名,占44.5%;选拔后备干部106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0名,占37.7%。目前,省上已制定出台有少数民族地区干部招录倾斜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在驻地民族自治地方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事业单位招聘,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是否实行加分政策);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通过定向考录、艰苦边远地区(主要是民族地区)降低门槛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为8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考核方式招聘进入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此外,少数民族地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今后,省上将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育管用”力度,继续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人才,继续加强北川县领导班子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针对“提高规范性津补贴标准”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明确规定,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至今,各地规范津贴补贴都处于冻结状态。财政厅明确表示,将密切跟踪关注中央政策动向,在下一步研究制定地区附加津贴政策时,充分考虑北川县实际情况。

      针对“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问题。《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汇同财政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类别的权限在中央。我们将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向国家部委汇报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具体情况,反映包括北川县在内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地处偏远、气候恶劣、发展滞后等特殊困难,努力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至于“提高绩效工资”的问题。根据财政厅建议,经电话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绩效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省上没有调整审批权限。该问题建议向北川县人民政府反映。

      最后,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我省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支持我省的民族工作,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开创我省民族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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