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对省13届人大1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5月25日      来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字体:

  蒋兰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房屋产权明晰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我厅认真研究并征求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的相关意见。

  易地扶贫搬迁是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群众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中国特色开发式扶贫的一项重要创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是以脱贫为目的安全住房,底线就是坚决避免搬迁群众因搬迁背负沉重债务,影响脱贫。因此,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量较大,“十三五”期间,四川计划投入700亿元,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1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除中央预算内投资94.07亿元、群众自筹34.93亿元外,其余571亿元(含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务资金、长期低息贷款)都属有偿使用资金,本息须按期偿清。还款来源主要是将符合复垦条件的搬迁户原有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拆除复垦并纳入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交易范畴,所获取的土地出让级差收益。

  对于搬迁安置房的权属界定,按现行政策规定,搬迁户在住房建设中投入了自筹资金,新房建成后,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回,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自己不出钱,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房屋产权明确到贫困户,如果是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现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户可自行进行处置,如果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房屋,对于其流转、继承等应适用宅基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对你提出的建议予以积极的研究、完善、改进,并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做细做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环节工作,研究贫困户脱贫后,其房屋转让、出售、继承、赠予的有关政策,防止政府资金流失。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徐晓清;电话:028-8703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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