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5月25日      来源: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字体: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号建议答复的函


  毛建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我市实施彝家新寨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片区外彝家新寨推进情况

  2013年5月,根据时任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在甘孜州九龙县委书记赵景强来信上“请钟勉、昌平、曲木史哈同志阅,要重视景强同志反映的情况和建议,研究解决好这个问题”的批示和时任副省长曲木史哈同志有关指示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我局会同省民委参照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的建设标准,于2014-2015年在甘孜州九龙县及攀枝花、泸州、宜宾、雅安4市的彝族乡实施了50个村彝家新寨建设试点工作,其中攀枝花、泸州、宜宾、雅安4个市每个市各2个村。2016年,经省政府同意,凉山州和攀枝花、雅安、宜宾、泸州5市(州)彝区之外的彝族乡安排实施了25个村彝家新寨建设,其中攀枝花、泸州、宜宾、雅安4个市每个市各2个村。

  2014-2016年,攀枝花市共计在4个村实施了彝家新寨建设,实施内容包括住房建设、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社会建设、产业发展5个大项共12个小项的项目建设。

  二、统筹推进实施

  2016年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协调管理相关要求,考虑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限,且彝区之外彝族乡的彝家新寨涉及的建设项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全省22个扶贫专项实施方案中进行了安排,为确保聚力推进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经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不再安排大小凉山彝区之外彝族乡的彝家新寨项目,相关彝家新寨建设工作由各有关地方政府负责统筹实施。目前,有关各地均按此意见执行。建议攀枝花市结合实际深入细致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统筹中央和省“四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和相关行业资金,结合组织实施22个年度扶贫专项方案,因地制宜创新举措,严格对照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标准,聚力加快推进彝族乡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实现贫困群众脱贫。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欢迎您一如既往关注、关心和支持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共同促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再上台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梁东,028-867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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