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5月16日 17时43分
  •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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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王翠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力度的建议》(第172号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积极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安全投入保障,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2017年,全省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9.2%,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关于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和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省委编办正积极指导泸州、凉山等地探索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分散的农业、畜牧、动物卫生监督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统一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通过派驻、委托执法等方式,将农业综合执法延伸到乡镇一级,切实加强了基层执法力量。自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00万元,累计投入资金1800万元,整体提升了180个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目前,市县共成立205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车辆165辆、执法设备1397台套、执法人员2928名,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40.6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2.5万家次,查办案件2321起,收缴假劣种子、农兽药、饲料、肥料57.9吨,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一是加强基层农业执法力量编制保障。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加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指导市县两级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切实为加强基层农业执法力量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二是不断完善基层监管网络。积极做好150个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水平。配齐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市、县、乡、村“四位一体”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和协管队伍,推行网格化管理。三是不断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依托市县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完善执法机构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设备配备。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无资格、队伍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工作考评,有效解决执法监管难、履责不到位等问题。

      二、关于强化安全投入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财政支持重点,将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基础。省级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逐年增加,从2015年起达到1亿元。市、县、乡镇财政2017年累计安排专项经费1.65亿元,保障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2015年以来,利用相关政策项目,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要求优先使用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切实抓好源头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保障工作。一是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农业、畜牧、水产质量安全方面资金,鼓励和支持市县围绕规划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领域,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大专项投入,合力做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投入规模,持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二是调整资金投向。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支持开展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等;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支持完善设备设施、开展业务培训等;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乡镇监管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等。三是突出全链条资金支持。在产地环节支持源头治理、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投入,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在流通环节,按规定落实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贴政策,支持县乡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在追溯环节,支持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实现溯源查询、放心消费。

      三、关于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着力构建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建设21个市(州)、158个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现已有137个市县级质检机构通过竣工验收,其中79个机构通过“双认证”,累计认证各类检测参数12359项。国家级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大部份乡镇、重点产业村建有农产品检测室,可有效开展检测服务,从源头上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2017年,全省监测农产品样品2.55万批次(个),组织市县快速抽检各类农产品458.4万批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会商评估,跟踪溯源,依法查处,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推进县级检测站“双认证”步伐,着力构建基层“机制健全、监管到位、不留死角、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加快推进检测机构建设。把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作为“双认证”的前置条件,把“双认证”作为“两个创建”(国家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考核认定的前置条件,不断强化质检体系项目建设、资质认证、能力验证和检测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已验收县级机构尽快取得资质。2018年新验收质检体系项目21个,新认证质检机构20家。二是不断提高机构运行效能。依托乡镇监管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一图、二书、三员、四定”监管规范(产业分布图;责任书和承诺书;监管员、协管员和检测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将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农业质检机构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加强县乡村监管力量配备,创造条件把专业人员留在基层、留在检验检测一线,保障监管检测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制度。指导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围绕本辖区主要特色优势农产品,建立以监督抽查为主,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明确监测范围和抽检频次。对乡镇快速筛查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复检确认,对发现问题的生产主体,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四、关于强化安全责任考核的建议

      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2017年1月7日,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品牌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省政府首次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纳入对市州政府的目标管理。农业厅每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分值7分)列入市州农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落实农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我们将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是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监管示范市(县)创建的前提条件,推动各地认真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者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考核,明确责任,细化举措,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强化绩效考核。结合省政府对市州农产品合格率考核、农业发展目标考核、质量强市考核、食品药品工作评议等考核内容,督促各地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农业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大督查事项,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查处,严肃问责。三是推动社会共治。全面推行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制度,鼓励支持举报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纪实》,在《四川农村日报》开设“捍卫田间·守护舌尖”专栏,全面展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开辟“专家辟谣”浮动窗口,科普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发挥新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三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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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5月16日 17时43分
  •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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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王翠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力度的建议》(第172号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积极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安全投入保障,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2017年,全省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9.2%,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关于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和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省委编办正积极指导泸州、凉山等地探索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分散的农业、畜牧、动物卫生监督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统一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通过派驻、委托执法等方式,将农业综合执法延伸到乡镇一级,切实加强了基层执法力量。自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00万元,累计投入资金1800万元,整体提升了180个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目前,市县共成立205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车辆165辆、执法设备1397台套、执法人员2928名,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40.6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2.5万家次,查办案件2321起,收缴假劣种子、农兽药、饲料、肥料57.9吨,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一是加强基层农业执法力量编制保障。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加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指导市县两级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切实为加强基层农业执法力量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二是不断完善基层监管网络。积极做好150个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水平。配齐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市、县、乡、村“四位一体”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和协管队伍,推行网格化管理。三是不断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依托市县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完善执法机构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设备配备。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无资格、队伍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工作考评,有效解决执法监管难、履责不到位等问题。

      二、关于强化安全投入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财政支持重点,将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基础。省级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逐年增加,从2015年起达到1亿元。市、县、乡镇财政2017年累计安排专项经费1.65亿元,保障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2015年以来,利用相关政策项目,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要求优先使用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切实抓好源头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保障工作。一是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农业、畜牧、水产质量安全方面资金,鼓励和支持市县围绕规划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领域,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大专项投入,合力做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投入规模,持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二是调整资金投向。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支持开展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等;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支持完善设备设施、开展业务培训等;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乡镇监管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等。三是突出全链条资金支持。在产地环节支持源头治理、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投入,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在流通环节,按规定落实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贴政策,支持县乡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在追溯环节,支持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实现溯源查询、放心消费。

      三、关于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着力构建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建设21个市(州)、158个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现已有137个市县级质检机构通过竣工验收,其中79个机构通过“双认证”,累计认证各类检测参数12359项。国家级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大部份乡镇、重点产业村建有农产品检测室,可有效开展检测服务,从源头上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2017年,全省监测农产品样品2.55万批次(个),组织市县快速抽检各类农产品458.4万批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会商评估,跟踪溯源,依法查处,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推进县级检测站“双认证”步伐,着力构建基层“机制健全、监管到位、不留死角、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加快推进检测机构建设。把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作为“双认证”的前置条件,把“双认证”作为“两个创建”(国家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考核认定的前置条件,不断强化质检体系项目建设、资质认证、能力验证和检测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已验收县级机构尽快取得资质。2018年新验收质检体系项目21个,新认证质检机构20家。二是不断提高机构运行效能。依托乡镇监管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一图、二书、三员、四定”监管规范(产业分布图;责任书和承诺书;监管员、协管员和检测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将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农业质检机构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加强县乡村监管力量配备,创造条件把专业人员留在基层、留在检验检测一线,保障监管检测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制度。指导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围绕本辖区主要特色优势农产品,建立以监督抽查为主,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明确监测范围和抽检频次。对乡镇快速筛查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复检确认,对发现问题的生产主体,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四、关于强化安全责任考核的建议

      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2017年1月7日,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品牌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省政府首次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纳入对市州政府的目标管理。农业厅每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分值7分)列入市州农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落实农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我们将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是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监管示范市(县)创建的前提条件,推动各地认真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者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考核,明确责任,细化举措,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强化绩效考核。结合省政府对市州农产品合格率考核、农业发展目标考核、质量强市考核、食品药品工作评议等考核内容,督促各地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农业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大督查事项,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查处,严肃问责。三是推动社会共治。全面推行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制度,鼓励支持举报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纪实》,在《四川农村日报》开设“捍卫田间·守护舌尖”专栏,全面展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开辟“专家辟谣”浮动窗口,科普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发挥新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三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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