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13届人大1次会议800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5月09日 10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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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工商函〔2018〕521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省13届人大1次会议800号建议答复的函

      曾文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或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建议》(第80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总体情况

      (一)认定依据。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省工商局依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至今。

      (二)认定程序。每年度由企业自愿通过网络向省工商局提出认定申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原则,通过要件审查、相关部门协查、实地核查、撰写审核报告、提出审核认定意见等程序,由省工商局召集不少于21人、且不低于委员总人数一半的委员,召开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会上参会委员结合企业及商品知名度、产品质量、销售情况、纳税情况和遵纪守法等多方面因素,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截止目前,有效期内“四川省著名商标”共有1702件,其中286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取得成效。《条例》执行以来,省工商局将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促进了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大幅度提升,也推动了我省商标申请量、注册量的大幅度增长,认定了一大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涵盖一、二、三产业和我省重点优势特色产业,代表四川品牌形象的“四川省著名商标”品牌集群,在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我省有效商标注册总量已达52万件,居全国第八位。

      二、关于修改、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情况

      1. 停止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情况

      2017年4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石家庄召开了“全国商标监管工作座谈会”,总局刘俊臣副局长在会上向全体参会代表口头传达了工商总局党组对当前著名商标意见“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著名、知名商标行政认定是方向,暂停著名、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为贯彻落实总局党组意见,2017年4月我局已暂停了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2.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函》的精神情况

      2017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河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印发<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函》,提出了“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予以清理,适时废止”的意见。

      12月26日,省人大法工委召集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和我局相关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精神,提出“《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废止工作纳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由省政府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废止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废止。”的处理意见。

      2018年3月我局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关于提请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函》。

      3.贯彻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清理著(知)名商标制度工作情况。

      2018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3月初,省法制办与省工商局联合转发了该文,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市州法制办和工商部门“对涉及著(知)名商标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专项清理,适时废止”,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清理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了清理情况报告。

      此次共清理涉及著(知)名商标的地方政府规章0件;清理涉及著(知)名商标的规范性文件35件:其中,涉及著名商标的共9件,拟废止1件,拟修订8件。涉及知名商标的共26件,已废止10件,拟废止11件,拟修订5件。

      三、下一步工作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工商局将按照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做好《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正式废止的相关工作。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3号

      (联系人:刘云 联系电话:028-86757459)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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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13届人大1次会议800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5月09日 10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川工商函〔2018〕521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省13届人大1次会议800号建议答复的函

      曾文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或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建议》(第80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总体情况

      (一)认定依据。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省工商局依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至今。

      (二)认定程序。每年度由企业自愿通过网络向省工商局提出认定申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原则,通过要件审查、相关部门协查、实地核查、撰写审核报告、提出审核认定意见等程序,由省工商局召集不少于21人、且不低于委员总人数一半的委员,召开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会上参会委员结合企业及商品知名度、产品质量、销售情况、纳税情况和遵纪守法等多方面因素,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截止目前,有效期内“四川省著名商标”共有1702件,其中286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取得成效。《条例》执行以来,省工商局将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促进了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大幅度提升,也推动了我省商标申请量、注册量的大幅度增长,认定了一大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涵盖一、二、三产业和我省重点优势特色产业,代表四川品牌形象的“四川省著名商标”品牌集群,在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我省有效商标注册总量已达52万件,居全国第八位。

      二、关于修改、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情况

      1. 停止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情况

      2017年4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石家庄召开了“全国商标监管工作座谈会”,总局刘俊臣副局长在会上向全体参会代表口头传达了工商总局党组对当前著名商标意见“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著名、知名商标行政认定是方向,暂停著名、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为贯彻落实总局党组意见,2017年4月我局已暂停了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2.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函》的精神情况

      2017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河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印发<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函》,提出了“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予以清理,适时废止”的意见。

      12月26日,省人大法工委召集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和我局相关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精神,提出“《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废止工作纳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由省政府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废止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废止。”的处理意见。

      2018年3月我局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关于提请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函》。

      3.贯彻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清理著(知)名商标制度工作情况。

      2018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3月初,省法制办与省工商局联合转发了该文,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市州法制办和工商部门“对涉及著(知)名商标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专项清理,适时废止”,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清理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了清理情况报告。

      此次共清理涉及著(知)名商标的地方政府规章0件;清理涉及著(知)名商标的规范性文件35件:其中,涉及著名商标的共9件,拟废止1件,拟修订8件。涉及知名商标的共26件,已废止10件,拟废止11件,拟修订5件。

      三、下一步工作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工商局将按照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做好《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正式废止的相关工作。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3号

      (联系人:刘云 联系电话:028-8675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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