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65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2月24日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尊敬的欧斯云代表: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关心与重视。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体系》(第36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四川新型城镇化牵头是实践选择的结果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对四川省城镇化工作进行系统研究。我厅牵头的研究和决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认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研究深入贯彻落实了中央精神、把握住了城镇化的发展规律、掌握了四川的省情实际。具此, 2013年5月,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省委主要领导对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分别就小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召开了座谈会。2013年8月,省委在南充召开新型城镇化现场会,对全省城镇化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决定成立了省新型城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四川新型城镇化的实践探索证明,与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高度契合。四川城镇化谋划早、方向正、路子对,得到国家充分认可。
  二、真抓实干,城镇化牵头作用发挥明显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城镇化工作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代省政府出台了深入推进新型城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代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了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此外每年还制定了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督促考核,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工作推进中,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牢牢把“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这个关键,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补齐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全国领先,财政部、水利部、住建部联全在我省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仅近4年就有400多万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极大改善,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内江模式”全国推广。启动实施“百镇建设行动”,全省有277个小城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7个镇入选首批中国特色小镇,居全国第二。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对我省“百镇建设行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此外、我省的“把规划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支持新市民购房的“眉山经验”等都得到国家的充分认可。
  由于牵头工作推进有力,省政府将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也纳入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厅按省政府的部署,代拟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方案》,建立了推动市民化“1+N”的政策体系,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四川户籍制度改革经验被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2016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2.8%,实现了2.2个百分点的历史性高增长,缩小了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城镇化质量明显提升。省委省政府对我厅牵头开展的城镇化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牵头系统总结十八大以来我省城镇化的探索实践经验上报中央财办,得到了领导的高度肯定。
  在国家层面明确城镇化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后,为加强与国家的沟通衔接,省委政府将省发展改改委增加为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城镇化工作的推进体制是充分肯定的。我们深知,“牵头”不等于“包揽”,抓好新型城镇化工作,不是靠某一个部门的努力就行,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我们在每一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之前,都要充分征求城镇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意见,充分吸纳,同时,我们还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日常工作交流,确保信息对等、信息共享。截止目前,省级层面未出现因为联系沟通不畅而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新型城镇化的各项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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