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48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2月24日 16时46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字体:
  •  蒲晓鸿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的建议》(第34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是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库存结构性问题的重点难点工作。我厅正在会同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立足长远,从土地供应、允许商住比例调整、支持功能改造、大力培育商业需求等方面,研究制定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的措施。
      一、合理管控商业用地供应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指导各地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布局以及人口等因素,做好商业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结合商业房地产库存量,科学修编城市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确定商住比例。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房地产库存结构情况,调整用地结构,适当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对商业用地实行分类管控,商业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可售周期长的城市,要减少商业用地特别是城市商业综合体用地的供应数量。经批准由商业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项目所在的相邻、相近及均质区域内,应暂停新增商业用地供应和规划指标。
      二、允许土地用途和商住比例调整
      (一)引导土地转型利用。商业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可售周期长的城市,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二)支持商业用地调整。商业房地产库存量大的地方,根据住宅、商业等库存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的区域范围、条件和程序(根据我们的了解,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已出台相应政策)。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转型为住宅用地的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前提下,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国土部门按照川国土资发〔2016〕66号文件评估,在土地使用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双方按新的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优化商住比例。商住比例明显偏高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可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商住比例,规划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前提下,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并在土地使用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双方按新的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打通库存转换通道
      (一)支持功能改造。对已建成、在建的商业房地产项目,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时,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二)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经依法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可将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可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鼓励收购库存商业房地产。各地需配建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鼓励以收购库存商业房地产的方式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调配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的,鼓励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商业房地产的方式解决。
      四、大力培育商业需求
      (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教育、旅游、医疗、康养等产业,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以产业发展带动商业房地产需求。加大对城市综合体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服务业发展重心由载体建设向产业发展转移。
      (二)加快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优先发展社区配套商业,引入民生菜市、社区诊所、社区活动中心、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配套,带动社区商业人气。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及儿童娱教机构进驻,带动商业人气。
      五、加强市场监测预警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预警预测,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实现对商业房地产库存的动态监测。
      六、加强闲置地下车位的利用立法工作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目前,将闲置部分临时改变规划和使用用途对外租赁缺乏法律依据。我厅将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力争促成在首先满足小区业主购买的前提下,可试点由开发商公示销售价格和办法一定时期并供业主首先购买后,如果还有剩余车位,开发商可对外销售的有关法律修改工作。
      感谢你对我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48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2月24日 16时46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蒲晓鸿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的建议》(第34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是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库存结构性问题的重点难点工作。我厅正在会同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立足长远,从土地供应、允许商住比例调整、支持功能改造、大力培育商业需求等方面,研究制定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的措施。
      一、合理管控商业用地供应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指导各地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布局以及人口等因素,做好商业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结合商业房地产库存量,科学修编城市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确定商住比例。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房地产库存结构情况,调整用地结构,适当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对商业用地实行分类管控,商业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可售周期长的城市,要减少商业用地特别是城市商业综合体用地的供应数量。经批准由商业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项目所在的相邻、相近及均质区域内,应暂停新增商业用地供应和规划指标。
      二、允许土地用途和商住比例调整
      (一)引导土地转型利用。商业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可售周期长的城市,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二)支持商业用地调整。商业房地产库存量大的地方,根据住宅、商业等库存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的区域范围、条件和程序(根据我们的了解,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已出台相应政策)。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转型为住宅用地的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前提下,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国土部门按照川国土资发〔2016〕66号文件评估,在土地使用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双方按新的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优化商住比例。商住比例明显偏高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可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商住比例,规划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前提下,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并在土地使用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双方按新的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打通库存转换通道
      (一)支持功能改造。对已建成、在建的商业房地产项目,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时,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二)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经依法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可将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可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鼓励收购库存商业房地产。各地需配建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鼓励以收购库存商业房地产的方式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调配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的,鼓励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商业房地产的方式解决。
      四、大力培育商业需求
      (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教育、旅游、医疗、康养等产业,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以产业发展带动商业房地产需求。加大对城市综合体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服务业发展重心由载体建设向产业发展转移。
      (二)加快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优先发展社区配套商业,引入民生菜市、社区诊所、社区活动中心、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配套,带动社区商业人气。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及儿童娱教机构进驻,带动商业人气。
      五、加强市场监测预警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预警预测,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实现对商业房地产库存的动态监测。
      六、加强闲置地下车位的利用立法工作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目前,将闲置部分临时改变规划和使用用途对外租赁缺乏法律依据。我厅将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力争促成在首先满足小区业主购买的前提下,可试点由开发商公示销售价格和办法一定时期并供业主首先购买后,如果还有剩余车位,开发商可对外销售的有关法律修改工作。
      感谢你对我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