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2月24日 16时56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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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志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二次供水标准化建设的建议》(第20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二次供水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全省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关心,为我们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二次供水标准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采纳您的建议,我们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建设
      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供水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管条例》)分别明确提出了关于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定和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的专项要求。同时,为保证《供水条例》的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15号),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修订该文件,目前已基本完成意见征求,进入审查程序。此外还印发了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规程》(DBJ51/005-2012),正在编制《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标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而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满足用户用水需要,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制度,促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化。
      二、合理安排二次供水设施布局
      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和《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将二次供水内容纳入当地供水专项规划,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城市供水调蓄调压设施布局,促进节能降耗。供水专项规划应明确城市供水服务水压(高程)标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督促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论证,在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的前提下,经济合理地选择二次供水方式。
      三、健全二次供水价格机制
      推行二次供水政府定价,二次供水价格由经授权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健全定价过程中的成本监审核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等,促进二次供水价格实现“三个满足”,满足设备大修和更新费用、满足日常支出和经营、满足供应方的合理回报,为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供经费保障。推进二次供水服务费收取,由二次供水企业提供服务的,用户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企业缴纳二次供水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强化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
      一是落实政府部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二次供水治安防范安全管理。二是强化设施建设管理。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和《四川省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的规定。三是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明确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的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保障水质、水压和水量。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按提供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或合同约定向使用二次供水的用户收取。未移交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的,其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四是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相关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供水设施、设备的更新、检修、保养、清洗、消毒记录制度,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水质检测记录。
      五、规范二次供水建设管理的市场行为
      针对当前个别房屋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惜以牺牲供水安全为代价,降低二次供水材料、设备质量标准,以次充好,以及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造成二次供水工程质量问题等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规范和监管作用,在充分收集、掌握全省二次供水节能型技术、设备、产品的应用情况和售后服务情况基础上,依法加以规范管理。在二次供水设施施工上,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组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全方位加强二次供水工程质量管理。
      六、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积极推广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基金,利用向城市居民收取的自来水排污费,划出一定比例,建立基金,实行“政府支持、企业实施”的二次供水科技新成果、新产品运用补贴金制度,激励建设者、管理者及用户使用“节能型”、“环保型”新产品的积极性。通过制定合理的二次供水价格,使建设单位、二次供水运营管理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更新二次供水运行设备时积极采用、推广二次供水高科技产品,促进二次供水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供水系统只会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实时监测供水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辅助分析供水安全风险,促进城市供水系统健康运行,提高运行效率,有效控制成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8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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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2月24日 16时56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易志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二次供水标准化建设的建议》(第20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二次供水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全省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关心,为我们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二次供水标准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采纳您的建议,我们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建设
      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供水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管条例》)分别明确提出了关于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定和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的专项要求。同时,为保证《供水条例》的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15号),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修订该文件,目前已基本完成意见征求,进入审查程序。此外还印发了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规程》(DBJ51/005-2012),正在编制《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标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而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满足用户用水需要,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制度,促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化。
      二、合理安排二次供水设施布局
      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和《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将二次供水内容纳入当地供水专项规划,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城市供水调蓄调压设施布局,促进节能降耗。供水专项规划应明确城市供水服务水压(高程)标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督促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论证,在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的前提下,经济合理地选择二次供水方式。
      三、健全二次供水价格机制
      推行二次供水政府定价,二次供水价格由经授权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健全定价过程中的成本监审核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等,促进二次供水价格实现“三个满足”,满足设备大修和更新费用、满足日常支出和经营、满足供应方的合理回报,为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供经费保障。推进二次供水服务费收取,由二次供水企业提供服务的,用户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企业缴纳二次供水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强化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
      一是落实政府部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二次供水治安防范安全管理。二是强化设施建设管理。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和《四川省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的规定。三是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明确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的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保障水质、水压和水量。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按提供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或合同约定向使用二次供水的用户收取。未移交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的,其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四是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相关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供水设施、设备的更新、检修、保养、清洗、消毒记录制度,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水质检测记录。
      五、规范二次供水建设管理的市场行为
      针对当前个别房屋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惜以牺牲供水安全为代价,降低二次供水材料、设备质量标准,以次充好,以及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造成二次供水工程质量问题等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规范和监管作用,在充分收集、掌握全省二次供水节能型技术、设备、产品的应用情况和售后服务情况基础上,依法加以规范管理。在二次供水设施施工上,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组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全方位加强二次供水工程质量管理。
      六、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积极推广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基金,利用向城市居民收取的自来水排污费,划出一定比例,建立基金,实行“政府支持、企业实施”的二次供水科技新成果、新产品运用补贴金制度,激励建设者、管理者及用户使用“节能型”、“环保型”新产品的积极性。通过制定合理的二次供水价格,使建设单位、二次供水运营管理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更新二次供水运行设备时积极采用、推广二次供水高科技产品,促进二次供水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供水系统只会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实时监测供水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辅助分析供水安全风险,促进城市供水系统健康运行,提高运行效率,有效控制成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8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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