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8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2月24日 16时50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字体:
  •  候晓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镇污水处理站管网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第38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所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出的建议对切实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和有效提升水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有着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特别是在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核心,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新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284座,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59万立方米/日,新增排水管道14339公里,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7.4个百分点和35.9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8.5%和70.5%。特别是广安市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全域治理城乡污水引领绿色发展,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一把手的一号民生工程”,在全市推进“洁净水”行动,在全域治水上取得了明显成绩,探索出了一条好的路子--治水上的“广安模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仍然存在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发展不均衡、镇乡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设计标准偏低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因建设融资短缺、运营水平较差和管网不配套造成污水收集率不高、处理率偏低及设施运行负荷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
      充分采纳和借鉴您的建议,下步工作中,我厅将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细化措施,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找准抓手,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近期,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即将拟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厅将以此为抓手,紧紧围绕《方案》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区域性布局、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的“三性”要求,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突出“五个优先”、解决“五个不足”,即:优先安排“百镇建设行动”镇建设300个试点镇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试点镇和重点流域小城镇治污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解决厂网不配套和泥水收集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应建未建处理设施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解决全省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已建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解决现有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低减排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设施项目,解决运营高效安全和实时监管不足问题。通过2017-2019年三年时间的努力,力争做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主次管网、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四个全覆盖”,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由重城轻镇向城乡统筹“四个转变”,全面提升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补齐“短板”,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
      即将出台实施的《方案》,将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列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7项重要内容之一,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我厅将指导和督促全省各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新增污水管网规模,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重点支持300个试点镇和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抓紧补建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1500公里。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污水管网收集能力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相匹配,保证污水管网过流能力,改善因外来水进入而影响排水、治污效能发挥,避免污水渗漏导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确保污水收集的水质、水量稳定。
      三、拓宽渠道,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方案》实施,即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更是稳定经济增长的有力举措。但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大和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依然是阻碍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要瓶颈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方案》实施和确保建设任务落地落实,省级财政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亿元,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300个小城镇、4000个村的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省级财政对安排市县的债券资金给予全额贴息。为此,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对接中央支持政策,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指导和组织各地开展项目申报,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确定债券分配额度,支持市县政府发挥好主体作用,探索运用积极有效的措施,综合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投资基金、财政金融互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营运,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营运主体企业化、监督管理过程化的建设营运格局。
      四、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长效工作机制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对各市(州)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对工作推进有力,目标任务落实好的,将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上给予重点倾斜,对建设严重滞后、运行负荷和排放标准不达标的,将严格问责并加强整改。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选择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促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查证处理,切实加强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结合省情和工作实际,认真听取、借鉴和落实您的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全省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日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8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02月24日 16时50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候晓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镇污水处理站管网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第38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所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出的建议对切实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和有效提升水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有着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特别是在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核心,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新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284座,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59万立方米/日,新增排水管道14339公里,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7.4个百分点和35.9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8.5%和70.5%。特别是广安市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全域治理城乡污水引领绿色发展,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一把手的一号民生工程”,在全市推进“洁净水”行动,在全域治水上取得了明显成绩,探索出了一条好的路子--治水上的“广安模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仍然存在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发展不均衡、镇乡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设计标准偏低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因建设融资短缺、运营水平较差和管网不配套造成污水收集率不高、处理率偏低及设施运行负荷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
      充分采纳和借鉴您的建议,下步工作中,我厅将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细化措施,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找准抓手,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近期,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即将拟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厅将以此为抓手,紧紧围绕《方案》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区域性布局、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的“三性”要求,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突出“五个优先”、解决“五个不足”,即:优先安排“百镇建设行动”镇建设300个试点镇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试点镇和重点流域小城镇治污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解决厂网不配套和泥水收集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应建未建处理设施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解决全省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已建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解决现有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低减排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设施项目,解决运营高效安全和实时监管不足问题。通过2017-2019年三年时间的努力,力争做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主次管网、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四个全覆盖”,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由重城轻镇向城乡统筹“四个转变”,全面提升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补齐“短板”,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
      即将出台实施的《方案》,将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列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7项重要内容之一,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我厅将指导和督促全省各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新增污水管网规模,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重点支持300个试点镇和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抓紧补建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1500公里。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污水管网收集能力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相匹配,保证污水管网过流能力,改善因外来水进入而影响排水、治污效能发挥,避免污水渗漏导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确保污水收集的水质、水量稳定。
      三、拓宽渠道,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方案》实施,即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更是稳定经济增长的有力举措。但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大和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依然是阻碍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要瓶颈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方案》实施和确保建设任务落地落实,省级财政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亿元,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300个小城镇、4000个村的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省级财政对安排市县的债券资金给予全额贴息。为此,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对接中央支持政策,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指导和组织各地开展项目申报,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确定债券分配额度,支持市县政府发挥好主体作用,探索运用积极有效的措施,综合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投资基金、财政金融互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营运,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营运主体企业化、监督管理过程化的建设营运格局。
      四、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长效工作机制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对各市(州)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对工作推进有力,目标任务落实好的,将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上给予重点倾斜,对建设严重滞后、运行负荷和排放标准不达标的,将严格问责并加强整改。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选择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促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查证处理,切实加强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结合省情和工作实际,认真听取、借鉴和落实您的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全省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日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