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议案答复的函

  • 2018年02月24日 17时22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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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广元代表团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网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议案中对我省城市地下管网存在的问题判断准确、分析透彻,针对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立法的案据充分翔实,提出方案科学明晰,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类管线事故频发,规划建设无序,反复开挖,形成“马路拉链” “空中蜘蛛网”,管线单位权责不清等一系列问题集中凸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幸福指数提高形成了严重制约。
      针对问题我省及时动作,力求切实加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2014年9月,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及《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会议文件精神,立足省情实际,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52号),对城镇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工程建设、改造维护、信息普查、政策法规、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要求。2016年3月,以省长令出台《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305号令),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数据信息、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指导,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为我省地下管线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支撑。
      《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实施后,对我省地下管线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随着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智慧城市的逐渐推广,地下管线建设的方式也出现根本上的改变。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办法”宣贯,加快管线建设项目推进,及时跟进收集“办法”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网管理条例》立法做好准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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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议案答复的函

  • 2018年02月24日 17时22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广元代表团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网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议案中对我省城市地下管网存在的问题判断准确、分析透彻,针对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立法的案据充分翔实,提出方案科学明晰,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类管线事故频发,规划建设无序,反复开挖,形成“马路拉链” “空中蜘蛛网”,管线单位权责不清等一系列问题集中凸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幸福指数提高形成了严重制约。
      针对问题我省及时动作,力求切实加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2014年9月,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及《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会议文件精神,立足省情实际,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52号),对城镇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工程建设、改造维护、信息普查、政策法规、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要求。2016年3月,以省长令出台《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305号令),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数据信息、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指导,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为我省地下管线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支撑。
      《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实施后,对我省地下管线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随着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智慧城市的逐渐推广,地下管线建设的方式也出现根本上的改变。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办法”宣贯,加快管线建设项目推进,及时跟进收集“办法”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网管理条例》立法做好准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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