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14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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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千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建议》(第614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四川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并结合省卫生计生委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要求,2015年11月4日,我省正式公布实施《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药品特性、市场情况,《方案》将药品划分为双信封招标、谈判采购、直接挂网、国家定点采购、特殊药品采购5种采购方式,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分类采购。目前,我省正处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标期内,按照本轮《方案》要求,对占上一年度采购金额占比前80%的品种药品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对未纳入国家谈判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以及竞价不足3家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带量谈判采购;对国家规定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常用低价药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取消原挂网限价。本轮采购目录的形成以及采购方式的确定,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市场价格竞争机制特点,在保障特殊短缺药品市场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药品价格与上一轮采购同比下降了10.59%,预计全省每年可减少药费支出近40亿元。因此,您提出的“扩大招标采购中标定价和上网限价药品目录,缩小‘急救药品、妇儿专科用药、常用低价药’市场定价目录,实行最高限价或一定区间限价的措施”建议,我们在本轮采购周期内暂时不能采纳,在制定下一轮药品采购政策时,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关于强化市场监管的建议
     
      为建立规范透明的药品购销市场,自2005年起我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开展药品购销活动,即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上网采购。同时,为保障药品的市场供应,建立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我省将配送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等发生不良行为的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和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对产品供应短缺的企业,进行约谈整改,督促企业及时、足量供应药品。同时,2017年4月6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发〔2017〕55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环节。同年8月,我委印发《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17号),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工作要求和内容。为抓好政策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将“两票制”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督查范围及医改绩效考核指标,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分别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对于您提出的“强化市场监管,确保获得药品生产批文企业保证市场供应,强化生产企业与流通配送企业之间开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督查”建议,我委已采纳,并在工作实际中推动落实。
     
      三、关于基层基本药物配送政策
     
      本轮《方案》明确规定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上网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生产企业应保障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必须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网络。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可试行统一配送工作,鼓励各地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同时,考虑到我省各地地理环境差异较大,在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存在交通不便,药品用量少、品种多、配送成本高等实际情况,我省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发〔2017〕55号)中明确规定,允许民族贫困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两票制”基础上多开一次发票。以上两项现行政策均有利于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因此,您提出的“给基层基药配送政策松绑”,我委已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动落实。
     
      四、关于完善两票制政策
     
      您反映的“实施‘两票制’后,部分药品价格上涨和采购难题”的问题,我委已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经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在2015年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价格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同时,为确保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我省物价部门在放开药品价格、推行“两票制”后,对个别具有垄断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约谈,同时根据群众来信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等线索,对发现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查处,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鉴于药品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我们将对“两票制”政策进行跟踪分析和深入研究,在科学、合理评估后,再适时调整政策要求。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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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14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叶千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建议》(第614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四川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并结合省卫生计生委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要求,2015年11月4日,我省正式公布实施《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药品特性、市场情况,《方案》将药品划分为双信封招标、谈判采购、直接挂网、国家定点采购、特殊药品采购5种采购方式,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分类采购。目前,我省正处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标期内,按照本轮《方案》要求,对占上一年度采购金额占比前80%的品种药品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对未纳入国家谈判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以及竞价不足3家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带量谈判采购;对国家规定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常用低价药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取消原挂网限价。本轮采购目录的形成以及采购方式的确定,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市场价格竞争机制特点,在保障特殊短缺药品市场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药品价格与上一轮采购同比下降了10.59%,预计全省每年可减少药费支出近40亿元。因此,您提出的“扩大招标采购中标定价和上网限价药品目录,缩小‘急救药品、妇儿专科用药、常用低价药’市场定价目录,实行最高限价或一定区间限价的措施”建议,我们在本轮采购周期内暂时不能采纳,在制定下一轮药品采购政策时,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关于强化市场监管的建议
     
      为建立规范透明的药品购销市场,自2005年起我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开展药品购销活动,即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上网采购。同时,为保障药品的市场供应,建立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我省将配送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等发生不良行为的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和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对产品供应短缺的企业,进行约谈整改,督促企业及时、足量供应药品。同时,2017年4月6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发〔2017〕55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环节。同年8月,我委印发《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17号),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工作要求和内容。为抓好政策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将“两票制”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督查范围及医改绩效考核指标,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分别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对于您提出的“强化市场监管,确保获得药品生产批文企业保证市场供应,强化生产企业与流通配送企业之间开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督查”建议,我委已采纳,并在工作实际中推动落实。
     
      三、关于基层基本药物配送政策
     
      本轮《方案》明确规定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上网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生产企业应保障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必须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网络。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可试行统一配送工作,鼓励各地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同时,考虑到我省各地地理环境差异较大,在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存在交通不便,药品用量少、品种多、配送成本高等实际情况,我省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发〔2017〕55号)中明确规定,允许民族贫困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两票制”基础上多开一次发票。以上两项现行政策均有利于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因此,您提出的“给基层基药配送政策松绑”,我委已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动落实。
     
      四、关于完善两票制政策
     
      您反映的“实施‘两票制’后,部分药品价格上涨和采购难题”的问题,我委已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经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在2015年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价格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同时,为确保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我省物价部门在放开药品价格、推行“两票制”后,对个别具有垄断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约谈,同时根据群众来信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等线索,对发现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查处,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鉴于药品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我们将对“两票制”政策进行跟踪分析和深入研究,在科学、合理评估后,再适时调整政策要求。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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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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