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9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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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嵩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的建议》(第89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调研,我省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量少质弱的问题,已成为全民脱贫奔康的短板。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强基层”的核心内容,是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群众的重要途径。为使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增量提质,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近几年,我省做出了一些努力,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合理流向基层,激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内生动力。现结合我委职能,就建议中有关问题及建议逐一回复。
     
      一、关于“制定鼓励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的建议
     
      1.政策方面。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川委厅〔2017〕6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的倾斜政策:
     
      一是放宽公开招聘权限。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各市(州)或县(市、区)自主确定,还可自主确定地域范围进行民族语言测试。
     
      二是放宽考核招聘条件。民族地区可按专业对口原则,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的考核招聘条件可放宽到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人员。贫困县(区)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招聘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是完善符合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是在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建立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评职称在基层有效。基层事业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不占各地专业技术中高级结构比例。
     
      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单独评审。
     
      六是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是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金等多种渠道,采取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文化教育、巡回医疗等形式到基层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授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是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相关文件规定,为了保证基层医务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2.编制方面。
     
      近年来,省委编办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工作。一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指导市(州)按照《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在总量内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并加强动态调整,以保障乡镇卫生院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职责。积极支持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各种形式“支医”活动。二是创新出台岗编适度分离办法。省委编办出台《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管理的办法(试行)》(川编发〔2017〕86号),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和相应激励,把县级机构相对富集的人才资源引导到基层,解决基层卫生等事业单位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和空编较多的问题,在基层工作期间享受基层相关政策、经济待遇,并实行基层卫生人员县乡一体化管理。三是协同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用好用活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人社、组织、编办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卫生可持续发展,促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四是重点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省委编办正配合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州,出台深度贫困地区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措施,保障定向培养的卫生专业等大学生毕业后有编可用,不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力量。
     
      3.职称政策改革方面。
     
      在职称政策的基础上,为有效缓解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卫生人员“职称晋升难”的问题,我省从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职称“双轨制”(全省统一的卫生职称、基层卫生职称)。对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单独设置“基层卫生中级资格、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中级资格单独划定考试合格线,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降低学历和论文数量要求,强化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从2012年至今,全省累计已有8342人获得基层卫生中级资格,有2806人获得基层卫生高级资格。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体系,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扩大基层卫生中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适用范围。二、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报考相应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三、对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进一步放宽学术科研要求,主要是“讲奉献、讲资历”,更加注重医德医风、更加注重工作业绩、更加注重基层工作经历。
      
    二、关于“强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的建议
     
      1.在职培训方面。
     
      大力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专技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截止目前,为基层培训住院医师5011人,开展全科转岗培训12910人,基层单位卫技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从2012年的4.11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4.93万人,增长19.9%。全省乡村(含社区)两级基层卫技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达162585人次,全员培训率达到91.18%,基本实现全员培训目标。

    2.对口支援方面。
     
      2005年以来,我委累计下派医师1.5万人、投入13亿元开展对口支援。为适应健康扶贫新要求,我委系统改革了对口支援模式,于2017年12月14日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文件,创新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2018年,全省共派驻1934名医务人员到各贫困县、民族县和医疗薄弱地区参与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营山县共有9名支援人员,其中营山县人民医院5名,县中医院2名,妇幼保健院和监督大队各1名。
    通过“传”知识、“传”技能,在较短时间内提高贫困地区本土卫生人才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岗位技能等职业素质;通过“帮”机构、“帮”学科,在较短时间内促进贫困地区州县两级机构和中心卫生院达标上等,学科得到发展;通过“带”个人、“带”团队,在较短时间内使帮带对象尽快成长成才。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观念得到更新、能力获得提升、业务得到发展、管理得到改善,群众健康获得感得到增强。
     
      为确保“传帮带”工程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我委先后编撰“传帮带”工程《教学指南》、《考核评分表》用于明确任务和要求;出台了《关于成立四川省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关于委领导同志和委(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指导深度贫困县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8〕2号)、《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负责人制度(试行)》、《四川省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日常工作考勤管理制度》等配套文件实现制度管理人;开发了全省统一的对口支援信息管理平台(钉钉管理系统),设计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流程管理、工作量表管理、材料上报和钉钉考勤等6大功能模块,将支援人员、援藏援彝人员、相应支援/受援机构信息报送员及审核员、受援人员纳入钉钉管理系统,在系统内完成相关工作材料报送、审核、考勤等工作,促进相关人员尽职履责,实现平台管人;落实驻点负责人制度,负责深度贫困县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联络协调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钉钉系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支援人员在岗情况。
     
      一季度,支援人员完成学术讲座5220人次,引入新业务新技术新项目802个,仪器规范使用教学747项,管理帮扶2648项,远程指导1422次,完成村医和全科医师师资培训130人,扶建重点学科专科67个,教学查房4841次,病例点评1913次,手术带教5069台次,诊治患者8000余人,现场指导和应急处置1000余人次。

    三、关于“稳定基层卫生队伍的保障措施”的建议
     
      省卫计委2015年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5〕306号)。2017年2月,我省在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五家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卫发〔2017〕25号),对“县乡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作出了规定。提出:建立以“县级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以县级医院整体托管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联合办医、县乡组建医疗联合体为主要形式;县级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时坚持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公益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等“八不变”;实行运行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药品管理、业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八个统一管理”。截止2018年1月底,88个贫困县中73个县开展乡村卫计人员一体化管理改革,占82.95%。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人员待遇”的建议
     
      1.待遇方面。
     
      国家和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基层卫生人才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09年10月1日起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我省历次提高机关津贴补贴水平时,也同步同幅度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切实保障了基层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
     
      二是制定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的政策。我省出台了《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明确要求: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能体现其知识价值的合理报酬,允许对做出贡献的职务成果、科研项目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给予专项奖励,允许对面向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并“放权”给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切实保障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开展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试点。2014年2月省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明确要求,“四大片区”贫困县要积极开展增加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试点,专项奖励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不同工作绩效、不同艰苦程度确定发放档次。
     
      四是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地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不低于月人均200元的标准执行,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五是实行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工资政策。直接从学校录(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在艰苦边远类区工作的,按规定执行高定工资政策。
     
      今后,我们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继续指导各地用好用足我省给予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殊支持政策。
     
      2.薪酬制度改革。
     
      根据我省《关于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高定1-2档工资的通知》(川人工〔1996〕37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8号)等文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可高定1-2级薪级工资,并享受相应类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省级相关部门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2011年10月印发《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4号),提出基层医疗机构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四项基金,其中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职工考核奖励;2015年9月印发《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进一步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奖励基金比例由30%提高到50%,年人均最高限额由8000元增加到15000元;2015年12月印发《关于调整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重的通知》(川财社〔2015〕229号),明确内地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由不得超过35%提高为不得超过40%,三州医院为不得超过45%。为进一步解决“四大片区”待遇不高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要求各地加大绩效奖励力度,逐步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四大片区”贫困县积极开展增加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关于“增加国家医学生培养数量”的建议
     
      从2010年以来,依托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补充从事全科医学专业的本科人才,由于定向医学生实行预留编制、岗位等特殊政策,分配招录任务时,在结合当地编制、需求基础上,对每个县区再行增加1-2名予以下达,自项目实施以来,我省每年任务分配数均居全国前三。截至目前,累计招录定向医学生4330名。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将继续实施该项目,拟招录定向医学生550人。下一步我委将加大调研,尽全力满足各县对定向生的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由于许多工作限于机制体制和政策因素没有能够回复圆满,希望谅解。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联系人:陈宇;联系电话:028-86132197)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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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9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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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嵩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的建议》(第89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调研,我省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量少质弱的问题,已成为全民脱贫奔康的短板。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强基层”的核心内容,是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群众的重要途径。为使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增量提质,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近几年,我省做出了一些努力,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合理流向基层,激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内生动力。现结合我委职能,就建议中有关问题及建议逐一回复。
     
      一、关于“制定鼓励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的建议
     
      1.政策方面。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川委厅〔2017〕6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的倾斜政策:
     
      一是放宽公开招聘权限。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各市(州)或县(市、区)自主确定,还可自主确定地域范围进行民族语言测试。
     
      二是放宽考核招聘条件。民族地区可按专业对口原则,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的考核招聘条件可放宽到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人员。贫困县(区)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招聘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是完善符合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是在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建立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评职称在基层有效。基层事业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不占各地专业技术中高级结构比例。
     
      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单独评审。
     
      六是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是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金等多种渠道,采取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文化教育、巡回医疗等形式到基层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授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是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相关文件规定,为了保证基层医务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2.编制方面。
     
      近年来,省委编办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工作。一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指导市(州)按照《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在总量内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并加强动态调整,以保障乡镇卫生院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职责。积极支持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各种形式“支医”活动。二是创新出台岗编适度分离办法。省委编办出台《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管理的办法(试行)》(川编发〔2017〕86号),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和相应激励,把县级机构相对富集的人才资源引导到基层,解决基层卫生等事业单位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和空编较多的问题,在基层工作期间享受基层相关政策、经济待遇,并实行基层卫生人员县乡一体化管理。三是协同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用好用活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人社、组织、编办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卫生可持续发展,促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四是重点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省委编办正配合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州,出台深度贫困地区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措施,保障定向培养的卫生专业等大学生毕业后有编可用,不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力量。
     
      3.职称政策改革方面。
     
      在职称政策的基础上,为有效缓解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卫生人员“职称晋升难”的问题,我省从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职称“双轨制”(全省统一的卫生职称、基层卫生职称)。对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单独设置“基层卫生中级资格、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中级资格单独划定考试合格线,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降低学历和论文数量要求,强化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从2012年至今,全省累计已有8342人获得基层卫生中级资格,有2806人获得基层卫生高级资格。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体系,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扩大基层卫生中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适用范围。二、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报考相应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三、对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进一步放宽学术科研要求,主要是“讲奉献、讲资历”,更加注重医德医风、更加注重工作业绩、更加注重基层工作经历。
      
    二、关于“强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的建议
     
      1.在职培训方面。
     
      大力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专技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截止目前,为基层培训住院医师5011人,开展全科转岗培训12910人,基层单位卫技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从2012年的4.11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4.93万人,增长19.9%。全省乡村(含社区)两级基层卫技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达162585人次,全员培训率达到91.18%,基本实现全员培训目标。

    2.对口支援方面。
     
      2005年以来,我委累计下派医师1.5万人、投入13亿元开展对口支援。为适应健康扶贫新要求,我委系统改革了对口支援模式,于2017年12月14日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文件,创新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2018年,全省共派驻1934名医务人员到各贫困县、民族县和医疗薄弱地区参与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营山县共有9名支援人员,其中营山县人民医院5名,县中医院2名,妇幼保健院和监督大队各1名。
    通过“传”知识、“传”技能,在较短时间内提高贫困地区本土卫生人才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岗位技能等职业素质;通过“帮”机构、“帮”学科,在较短时间内促进贫困地区州县两级机构和中心卫生院达标上等,学科得到发展;通过“带”个人、“带”团队,在较短时间内使帮带对象尽快成长成才。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观念得到更新、能力获得提升、业务得到发展、管理得到改善,群众健康获得感得到增强。
     
      为确保“传帮带”工程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我委先后编撰“传帮带”工程《教学指南》、《考核评分表》用于明确任务和要求;出台了《关于成立四川省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关于委领导同志和委(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指导深度贫困县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8〕2号)、《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负责人制度(试行)》、《四川省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日常工作考勤管理制度》等配套文件实现制度管理人;开发了全省统一的对口支援信息管理平台(钉钉管理系统),设计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流程管理、工作量表管理、材料上报和钉钉考勤等6大功能模块,将支援人员、援藏援彝人员、相应支援/受援机构信息报送员及审核员、受援人员纳入钉钉管理系统,在系统内完成相关工作材料报送、审核、考勤等工作,促进相关人员尽职履责,实现平台管人;落实驻点负责人制度,负责深度贫困县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联络协调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钉钉系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支援人员在岗情况。
     
      一季度,支援人员完成学术讲座5220人次,引入新业务新技术新项目802个,仪器规范使用教学747项,管理帮扶2648项,远程指导1422次,完成村医和全科医师师资培训130人,扶建重点学科专科67个,教学查房4841次,病例点评1913次,手术带教5069台次,诊治患者8000余人,现场指导和应急处置1000余人次。

    三、关于“稳定基层卫生队伍的保障措施”的建议
     
      省卫计委2015年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5〕306号)。2017年2月,我省在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五家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卫发〔2017〕25号),对“县乡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作出了规定。提出:建立以“县级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以县级医院整体托管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联合办医、县乡组建医疗联合体为主要形式;县级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时坚持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公益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等“八不变”;实行运行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药品管理、业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八个统一管理”。截止2018年1月底,88个贫困县中73个县开展乡村卫计人员一体化管理改革,占82.95%。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人员待遇”的建议
     
      1.待遇方面。
     
      国家和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基层卫生人才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09年10月1日起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我省历次提高机关津贴补贴水平时,也同步同幅度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切实保障了基层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
     
      二是制定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的政策。我省出台了《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明确要求: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能体现其知识价值的合理报酬,允许对做出贡献的职务成果、科研项目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给予专项奖励,允许对面向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并“放权”给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切实保障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开展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试点。2014年2月省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明确要求,“四大片区”贫困县要积极开展增加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试点,专项奖励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不同工作绩效、不同艰苦程度确定发放档次。
     
      四是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地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不低于月人均200元的标准执行,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五是实行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工资政策。直接从学校录(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在艰苦边远类区工作的,按规定执行高定工资政策。
     
      今后,我们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继续指导各地用好用足我省给予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殊支持政策。
     
      2.薪酬制度改革。
     
      根据我省《关于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高定1-2档工资的通知》(川人工〔1996〕37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8号)等文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可高定1-2级薪级工资,并享受相应类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省级相关部门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2011年10月印发《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4号),提出基层医疗机构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四项基金,其中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职工考核奖励;2015年9月印发《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进一步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奖励基金比例由30%提高到50%,年人均最高限额由8000元增加到15000元;2015年12月印发《关于调整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重的通知》(川财社〔2015〕229号),明确内地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由不得超过35%提高为不得超过40%,三州医院为不得超过45%。为进一步解决“四大片区”待遇不高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要求各地加大绩效奖励力度,逐步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四大片区”贫困县积极开展增加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关于“增加国家医学生培养数量”的建议
     
      从2010年以来,依托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补充从事全科医学专业的本科人才,由于定向医学生实行预留编制、岗位等特殊政策,分配招录任务时,在结合当地编制、需求基础上,对每个县区再行增加1-2名予以下达,自项目实施以来,我省每年任务分配数均居全国前三。截至目前,累计招录定向医学生4330名。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将继续实施该项目,拟招录定向医学生550人。下一步我委将加大调研,尽全力满足各县对定向生的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由于许多工作限于机制体制和政策因素没有能够回复圆满,希望谅解。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联系人:陈宇;联系电话:028-86132197)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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