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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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兰青代表:

      您好!您《关于脱贫攻坚“医疗扶助一批”保障工作的建议》(第3号)收悉。感谢您对“健康扶贫”相关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下面,就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省级专项倾斜支付比例”的建议
     
      随着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深入推进,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着力从政策层面给予贫困人口倾斜保障。一是我省从2016年起开始执行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支付政策,从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的医保补助资金中按一定标准和农村居民参保人数,人均单列部分资金,按照省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分配,专项用于落实倾斜支付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倾斜报销。二是为提高倾斜支付的政策的保障力度,2017年我省将人均单列资金标准从2016年的10元提高到18元,同时将政策享受人数锁定为2013年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确保不落下一人、实现全覆盖保障。
     
      二、关于“对贫困人口患大病进行专项救治”的建议
     
      针对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资金问题,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全力进行保障。一是为切实加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力度,我省已专门建立“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政策体系予以综合保障,即对符合条件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倾斜支付政策、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二是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通过上述救助基金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减轻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三、关于“强化大病保险补充作用”的建议
     
      在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障进行了规定:一是从2017年起,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纳标准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市(州)两级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出控制在10%以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政策给予倾斜报销。三是经统计,2017年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为4.66%。实践证明,上述政策比“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行差额化支付”效果显得更好、显得更明显一些。同时,鉴于我省21个市(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因此,充实县级大病保险工作站人员,对大病保险同样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属于商业保险公司职能职责,省人社厅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与省保监局沟通协作,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工作站人员保障、优化结算流程等相关工作。
     
      四、关于“强化疾病应急救助作用”的建议
     
      自2013年以来,我委积极协商省级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及办法,推动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机制落地落实。一是2013年,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多方联动的运行机制,规范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和经费管理。截至目前,各级财政共拨付应急救助基金24962.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1655万元、省级财政5213万元、市级财政8094.33万元),社会捐赠209.95万元。二是2016年11月15日,我委会同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移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将其发生急危重伤病时在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三个阶段的急救医疗费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优化救助流程,增强救助时效,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救助制度,发挥基金救急救难功能,筑牢医疗保障底线,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

    五、关于“加强医疗服务阵地建设”的建议
     
      最近几年,我委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加强各层级医疗机构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力资源等建设,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一是自2009年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基本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增强。2009-2018年,国家对88个贫困县共投入74.61亿元对183个县级医院、1794个乡镇卫生院、6110套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9873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了支持。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并且单个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从2000万元调整到5000万元。但《通知》中同时也明确:从2017 年起,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下一步,我们会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和省积极争取,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项目的资金投入。二是积极争取省财政扶贫攻坚专项资金支持全省88个贫困县,加强各贫困县内、外、妇、儿等主要临床专业科室建设,每个县5个名额,每年帮扶1-2个学科,每个学科省级财政投入引导资金10万元,拟用5年时间帮扶建设440个县级医院临床专科,提升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项目从2016年实施至今已争取省财政资金3350万元,分三批次在88个贫困县启动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项目335个。三是我委每年通过“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针对贫困地区开展大型义诊和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不断加强贫困地区健康知识宣传,全面提升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已连续2年开展“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家人”健康知识宣传上高原宣传活动,深入贫困地区,在开展医疗义诊的同时把健康科普知识传递给广大群众,通过藏、彝、汉三语宣传折页及宣传实物引导群众形成健康意识,养成好习惯。2018年,我委将以“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家人”健康知识上高原等宣传活动为基础,重点开展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的“五讲”活动,重点推进健康科普知识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电视广播的“五进”活动。同时,以健康素养66条、基本卫生常识、“五洗五不做”等卫生知识为内容通过委网站、微博、微信开展健康科普知识传播,帮助群众提高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卫生习惯。
     
      六、关于“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从政策、资金、项目等重点给予倾斜。一是健全农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按照成都市、内地地区和“四大片区”贫困县三类地区分类实施稳妥推进。2015年起,成都市所辖乡镇医疗和计生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7年起,除“四大片区”外,全省内地乡镇医疗和计生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到2020年,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我委重点督促落实全省内地乡镇医疗和计生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下达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任务至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和各培训基地,并纳入对市(州)卫生计生委和委直单位的绩效考核。二是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培训。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截至2017年底共培养培训全科医生23591人,全省每万人全科医生数已达到2.8名。2018年,将继续实施550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5000人全科转岗培训。三是实施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人才引进。为实现“菜单式精准脱贫”目标,解决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引进难的问题,我委从2016年起启动了88个贫困县定向医学专科生免费培养引进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招录970人,省财政按3万元/人对引进人员予以补助,分三年到位,每年1万元。由于各县(市、区)公开招聘时间不一,部分县(市、区)卫计局仍在开展考核招录工作。四是实施阳光天使计划和对口支援工作。2011-2017年12月,已实施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累计招聘卫生人员1434人,民族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得到有力补充。2018年,我委专门研究出台《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计划从2018-2020年至少选派4000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各层级医疗机构,重点选派放射、B超、心电、检验等人员,对县、乡进行设备使用专门培训等传帮带,人员派出数量已较往年呈倍数增长。同时,计划在3年内每年为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医学本科生300名,医学专科生300名,中职学历乡村医生600名。通过“三支一扶”计划、贫困地区定向专科生引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每年支持贫困县引进5名左右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年共计划引进700人,着力满足当地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五是推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国家卫计委统一安排,四川作为四个试点省份之一,从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考虑到贫困地区实际,从2016年起,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全科特岗计划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的现状,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全面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特岗全科医生全部投入签约服务,群众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正得到发挥。六是加快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我委联合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中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县级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2017年,在88个贫困县中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结合县级医院能力状况逐步扩大。在人员一体化管理方面,托管的县级医院和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在托管期间人员由托管单位统一安排使用。托管的县级医疗机构根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才队伍情况,分期分批安排进修学习和分期分批安排托管的县级医院专家到托管的乡村进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七是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201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 明确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择优考核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探索“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八是设立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为激发医疗卫生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民族地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从2017年起,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每年对我省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县及县以下优秀卫生人员予以奖励;同时要求88个贫困县所在市(州)、县(区、市)、乡镇要分别建立卫生人才奖励基金,并将设立和落实情况纳入卫生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2017年,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共评选出100名获奖者,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并通报表扬。下一步,我委将大力推进乡村人员、财务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村医实行“乡聘村用”,享受乡镇卫生院聘用制人员的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同时,鼓励各地借鉴德阳、泸州、自贡等地的经验,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村医养老文件。采取多渠道补偿政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诊疗费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经费落实,保障村医合理的收入水平,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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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蒋兰青代表:

      您好!您《关于脱贫攻坚“医疗扶助一批”保障工作的建议》(第3号)收悉。感谢您对“健康扶贫”相关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下面,就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省级专项倾斜支付比例”的建议
     
      随着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深入推进,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着力从政策层面给予贫困人口倾斜保障。一是我省从2016年起开始执行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支付政策,从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的医保补助资金中按一定标准和农村居民参保人数,人均单列部分资金,按照省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分配,专项用于落实倾斜支付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倾斜报销。二是为提高倾斜支付的政策的保障力度,2017年我省将人均单列资金标准从2016年的10元提高到18元,同时将政策享受人数锁定为2013年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确保不落下一人、实现全覆盖保障。
     
      二、关于“对贫困人口患大病进行专项救治”的建议
     
      针对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资金问题,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全力进行保障。一是为切实加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力度,我省已专门建立“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政策体系予以综合保障,即对符合条件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倾斜支付政策、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二是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通过上述救助基金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减轻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三、关于“强化大病保险补充作用”的建议
     
      在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障进行了规定:一是从2017年起,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纳标准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市(州)两级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出控制在10%以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政策给予倾斜报销。三是经统计,2017年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为4.66%。实践证明,上述政策比“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行差额化支付”效果显得更好、显得更明显一些。同时,鉴于我省21个市(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因此,充实县级大病保险工作站人员,对大病保险同样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属于商业保险公司职能职责,省人社厅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与省保监局沟通协作,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工作站人员保障、优化结算流程等相关工作。
     
      四、关于“强化疾病应急救助作用”的建议
     
      自2013年以来,我委积极协商省级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及办法,推动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机制落地落实。一是2013年,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多方联动的运行机制,规范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和经费管理。截至目前,各级财政共拨付应急救助基金24962.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1655万元、省级财政5213万元、市级财政8094.33万元),社会捐赠209.95万元。二是2016年11月15日,我委会同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移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将其发生急危重伤病时在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三个阶段的急救医疗费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优化救助流程,增强救助时效,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救助制度,发挥基金救急救难功能,筑牢医疗保障底线,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

    五、关于“加强医疗服务阵地建设”的建议
     
      最近几年,我委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加强各层级医疗机构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力资源等建设,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一是自2009年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基本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增强。2009-2018年,国家对88个贫困县共投入74.61亿元对183个县级医院、1794个乡镇卫生院、6110套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9873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了支持。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并且单个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从2000万元调整到5000万元。但《通知》中同时也明确:从2017 年起,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下一步,我们会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和省积极争取,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项目的资金投入。二是积极争取省财政扶贫攻坚专项资金支持全省88个贫困县,加强各贫困县内、外、妇、儿等主要临床专业科室建设,每个县5个名额,每年帮扶1-2个学科,每个学科省级财政投入引导资金10万元,拟用5年时间帮扶建设440个县级医院临床专科,提升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项目从2016年实施至今已争取省财政资金3350万元,分三批次在88个贫困县启动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项目335个。三是我委每年通过“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针对贫困地区开展大型义诊和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不断加强贫困地区健康知识宣传,全面提升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已连续2年开展“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家人”健康知识宣传上高原宣传活动,深入贫困地区,在开展医疗义诊的同时把健康科普知识传递给广大群众,通过藏、彝、汉三语宣传折页及宣传实物引导群众形成健康意识,养成好习惯。2018年,我委将以“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家人”健康知识上高原等宣传活动为基础,重点开展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的“五讲”活动,重点推进健康科普知识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电视广播的“五进”活动。同时,以健康素养66条、基本卫生常识、“五洗五不做”等卫生知识为内容通过委网站、微博、微信开展健康科普知识传播,帮助群众提高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卫生习惯。
     
      六、关于“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从政策、资金、项目等重点给予倾斜。一是健全农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按照成都市、内地地区和“四大片区”贫困县三类地区分类实施稳妥推进。2015年起,成都市所辖乡镇医疗和计生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7年起,除“四大片区”外,全省内地乡镇医疗和计生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到2020年,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我委重点督促落实全省内地乡镇医疗和计生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下达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任务至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和各培训基地,并纳入对市(州)卫生计生委和委直单位的绩效考核。二是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培训。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截至2017年底共培养培训全科医生23591人,全省每万人全科医生数已达到2.8名。2018年,将继续实施550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5000人全科转岗培训。三是实施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人才引进。为实现“菜单式精准脱贫”目标,解决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引进难的问题,我委从2016年起启动了88个贫困县定向医学专科生免费培养引进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招录970人,省财政按3万元/人对引进人员予以补助,分三年到位,每年1万元。由于各县(市、区)公开招聘时间不一,部分县(市、区)卫计局仍在开展考核招录工作。四是实施阳光天使计划和对口支援工作。2011-2017年12月,已实施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累计招聘卫生人员1434人,民族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得到有力补充。2018年,我委专门研究出台《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计划从2018-2020年至少选派4000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各层级医疗机构,重点选派放射、B超、心电、检验等人员,对县、乡进行设备使用专门培训等传帮带,人员派出数量已较往年呈倍数增长。同时,计划在3年内每年为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医学本科生300名,医学专科生300名,中职学历乡村医生600名。通过“三支一扶”计划、贫困地区定向专科生引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每年支持贫困县引进5名左右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年共计划引进700人,着力满足当地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五是推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国家卫计委统一安排,四川作为四个试点省份之一,从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考虑到贫困地区实际,从2016年起,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全科特岗计划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的现状,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全面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特岗全科医生全部投入签约服务,群众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正得到发挥。六是加快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我委联合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中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县级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2017年,在88个贫困县中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结合县级医院能力状况逐步扩大。在人员一体化管理方面,托管的县级医院和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在托管期间人员由托管单位统一安排使用。托管的县级医疗机构根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才队伍情况,分期分批安排进修学习和分期分批安排托管的县级医院专家到托管的乡村进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七是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201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 明确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择优考核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探索“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八是设立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为激发医疗卫生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民族地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从2017年起,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每年对我省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县及县以下优秀卫生人员予以奖励;同时要求88个贫困县所在市(州)、县(区、市)、乡镇要分别建立卫生人才奖励基金,并将设立和落实情况纳入卫生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2017年,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共评选出100名获奖者,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并通报表扬。下一步,我委将大力推进乡村人员、财务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村医实行“乡聘村用”,享受乡镇卫生院聘用制人员的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同时,鼓励各地借鉴德阳、泸州、自贡等地的经验,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村医养老文件。采取多渠道补偿政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诊疗费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经费落实,保障村医合理的收入水平,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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