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
2018年11月20日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赵世勇代表:

  您在省人大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天然气资源就地转换利用的建议》(第199号)(以下称《建议》)交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了《建议》有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天然气产业发展,是加快建设现代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化解环境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天然气价格管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一方面,通过实施一系列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先后放开煤制气、页岩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非居民用气、化肥用气价格和储气设施相关价格,快速提高气源和销售等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程度,另一方面,着力构建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镇配气管网等各个环节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不断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的输配价格监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二、2017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改革后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首次对包括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川渝环网在内的天然气跨省管道,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原则、统一标准组织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核减了管道运输企业成本,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下调了管道运输价格。下调后的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其中川渝环网管输费由调整前的每立方米0.17元降低为0.15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改革,标志着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向精细化、制度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并为实施管道第三方公开准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对促进天然气行业长期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意义。

  三、去冬今春,全国天然气供需形势总体偏紧,在中石油、中石化总部的统一安排下,上游供气企业对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实施了顶格上浮。针对上述情况,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我委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石油总部就建立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季节性浮动机制支持资源地经济社会发展等事项进行汇报协商。但由于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逐渐增加,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大趋势,国家希望地方支持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同时表示过渡期间支持地方建立淡旺季差异化价格政策,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因此,建议资源地政府和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在基准门站价格浮动范围内争取更多价格优惠。在国家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大环境下,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国家汇报争取,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提高天然气资源税征收比例,让资源地得到更多优惠。

  感谢您对天然气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丽

  联系电话:028-86705718

  邮政编码:610021

  通信地址: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opyRight 2017 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 (028)86190174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本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