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9号建议的答复
2018年11月20日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胡修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的建议》转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四川省能源局立即将该通知转发至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和省内所有发电集团。请各地发改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发电集团根据国家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与当地农林废弃残余情况和垃圾淤泥情况,研究提出是否实施技改试点。并编制项目技术方案和工程方案,以及项目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

  各地上报后,我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了咨询评估,在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征求了经信、环保等省级相关部门意见。今年1月,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关于报送四川省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的请示》,待国家审核批复后,我们将积极支持燃煤电厂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示范项目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能源电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余崇轩

  联系电话:028-86705738

  邮政编码:610021

  通信地址: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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