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5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7年08月25日      来源: 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四川省司法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5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马宗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第785号)收悉。司法厅高度重视,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安排专人办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实地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四个问题

  (一) 执法手段缺乏,监管难度大的问题。我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实施中开展具体的工作是依据两高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未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身份,无警务装备,没有赋予调查取证、追查脱管、收监押送等执法手段,执法措施也不够明确,造成社区矫正监管困难重重。2016年8月两院两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为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做出四个方面具体意见,加强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衔接配合;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衔接配合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衔接配合;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的衔接配合管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监狱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衔接问题。

  (二)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在基层司法所,全省4655个司法所中有80%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严重缺编,无人所和1人所还占相当比例,司法助理员同时还承担司法所其它工作职能,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司法所工作人员流失严重。截止目前,我省有19个市(州)、118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机构,成都、德阳、宜宾、内江、眉山、泸州6个市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有59个县(市、区)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无政法专编人员的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片区管理,确保每个有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所有1名政法专编工作人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实现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配备比例。

  (三)管教方法单一的问题。目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各种工作任务,不能专职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工作人员流失严重,既制约管理教育手段,又制约教育矫正质量。近年来,省司法厅不断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培训,举办社区矫正执法培训班和工作培训班,各地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岗位练兵活动、社区矫正专业知识和技能竞赛,成都、泸州、宜宾等地已有100多名政法专编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社区矫正教育、监督、管理情况,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四)缺乏专门场所的问题。2016年司法厅制定《四川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四川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利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通过政府调剂办公用房改建、扩建或新建的方式解决场所问题,截止今年底2/3的县(市、区)将建成集监管、教育、帮扶“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为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集中宣告、集中学习、公益性劳动的专门场所,以缓解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同时,司法厅联合财政厅建立省级社区矫正经费补助制度,制定《四川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020年5年时间下达4000万元专项补助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资金,目前已下达到部分县(市、区)1600万元。2018年底,除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外100%的县(市、区)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并且已纳入省厅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任务。

  二、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五点建议

  (一)加快社区矫正立法。2016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布《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由省人大内司法委牵头,司法厅承办,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专家学者及部分有经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召开了《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研讨会,同时,从基层广泛收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国务院法制办。今年,全国人大、国务院已将《社区矫正法》列为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下一步,我们将在《社区矫正法》出台后,积极推进《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制定,配合省人大做好立法调研,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快建设适应工作需要的机构队伍。《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未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身份,调查取证、追查脱管、收监押送等存在很大的困难。下一步,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以社区矫正非监禁刑刑罚执行特点,认真总结我省已有6个市建立“队建制”模式执法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队建制”执法模式,设立社区矫正执法总队、支队、大队,为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系、执法身份垫定基础。同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达到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合理配备比例。

  (三)加大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提升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工作汇报,引起重视;二是通过媒体、通信、宣传画册等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是把社区矫正纳入“七五普法”“法律七进”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四)政法各部门和社区加强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根据两院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以及《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政法各部门建立社区矫正定期联系会议制度、联合执法督查制度、信息对接共享制度。今年3月,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已经在全省范围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基本能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推进与政法各家实现数据信息对接、交换、共享,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五)加强工作保障力度。2015年10月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努力实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配备比例。2015年11月和2016年7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的标准保障基本得到落实,2016-2020年,省财政分5年时间转移支付主要用于重点工作建设的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4000万元,目前,已下达专项资金1600万元。下一步,我们加强对在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强化经费保障,对已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细化,统一社区矫正经费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是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的社区矫正工作。

  四川省司法厅

  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王雪玲,联系电话:13408471622,QQ邮箱:8509620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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