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7年08月28日      来源: 四川省旅游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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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川旅办函〔2017〕155号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对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6号

  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张旭东、林双庆、宋德安、方平安、唐萍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乐山市旅游度假区建设的建议》(第206号建议)收悉,省感谢您对四川旅游的关心关注,我委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旅游度假区有序发展,将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作为促进和引领我省旅游行业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坚持规划与标准引领,目前已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省级40家。去年10月9日,在自愿申报、技术评估、现场辅导、创建单位整改、市(州)初审和省检基础上,我委择优推荐峨眉、阆中嘉陵江山、大青城等3家不同类型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跟踪并指导峨眉旅游度假区按照“三抓”(抓环境、抓度假项目布局、抓度假配套设施,其中环境是度假区发展的第一要素)和“四性”(完备性、舒适性、文化性和安全性),有针对性整改提升,迎接国家旅游局检查验收;同时,继续关注和支持乐山市旅游度假区建设工作,将乐山大佛国际旅游度假区黑竹沟生态旅游度假区、嘉阳—桫椤湖旅游区等列入《四川省“十三五”创建A级景区和旅游度假区行动计划》;此外,指导相关单位充分利用独特的生态人文和温泉、中医药等资源,积极创建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等示范基地等新业态品牌,丰富休闲度假产品业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经营单位100万元。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真诚的希望你们一如以往的关心和支持四川旅游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此函。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联系人:赵柯安 028-8670287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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