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兰代表:
你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安岳石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第22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的规定,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必须先列入国家文物局《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作为后备项目,方具有申报的最初资格。2011年,国家文物局启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工作,我厅组织具有申报意愿的地方政府准备申报材料,积极进行申报,并将安岳石窟作为重点项目向国家文物局进行推荐,但因基础工作过于薄弱,尚未达到申报条件,未被列入国家文物局于2012年公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二、国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规定,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是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工作推进,组建申报专门机构,制定相关地方规章,协调利益相关者,保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所以安岳石窟申遗,首先要地方政府具有申报意愿,并切实负起申报主体的职责,围绕申报要求开展的保护、展示、监测和环境整治等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项目审核和指导监督,在国家文物局再次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时,指导地方政府准备材料积极进行申报。
三、安岳石窟是我省精品旅游资源,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对于我省旅游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省旅发委将高度重视安岳石窟景区发展,在安岳石窟申遗工作中,将重点对安岳石刻5A级旅游景区、安岳石刻文化旅游区等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同时,联合重庆推出川、渝“两江一刻”(长江上游国际黄金旅游带、嘉陵江旅游带和大足-安岳石刻)旅游线路,扩大安岳石窟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助力安岳石窟申遗。
感谢你对我省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文化厅
2017年7月6日
(联 系 人:何振华 联系电话:028—8626873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