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7年06月06日 16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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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改进农村中职学校专业师资招考方式的建议
      建议正文:

      一、基本情况

      要打赢当前这场扶贫攻坚战,乃至要彻底根治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农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不论是通过技术技能培训,帮助快速脱贫致富;还是通过就业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素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振兴教育,师资先行。办好农村中职学校的关键在师资,尤其是掌握专业技术技能的“双师型”专业师资。但是,当前农村中职学校的专业师资建设却明显处于“能用的招不进来,招来的用不得,能用的留不住”的尴尬处境。

      (一)现存的专业师资招考程序是“普适性”而非“专业性”的。其流程是“学校报计划数和岗位及条件?县上审批?报市上审批?网上公告,面向社会招考?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岗前培训?派遣到校。”这个流程主要是以人社部门为主,教育部门为辅,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不参与。应该说,这样的流程设置在预防非正常渠道进人方面的确有其严谨的一面,但是由于在审批中双师型教师的条件等都会被取消,例如,招数控专业师资,学校设置需要有技师或高级工资格这样的条件,到最后招考时就只有“数控专业本科”这样的条件了,导致最后招进人员专业不对口,缺乏教育教学技能不懂教学,或者缺乏动手能力不懂实训,以至于“能用的招不进来,招进来的用不得。”

      (二)由于招进来的师资不能快速顶到专业教学岗位上去。学校往往要花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围绕专业和课程建设对招进人员进行“校本培养”,不仅培养成本大,而且有些甚至根本“不堪造就”,造成了编制资源的巨大浪费。而等到那些通过培养基本上能用的人到了较为顺手的时候,又常常因为农村中职学校区位条件差,生活环境处于劣势,在面对城区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挖角”的优厚条件吸引下,专业师资很难留得住,流失率高居不下。以建筑专业为例,每年正常调动和非正常流失加一块约20%。

      二、建议:改革农村中职学校进人方式,提高其专业建设发展的针对性,减低其进人的工作成本。

      (一)专业教学有其独特要求。在选人进人方面要充分考虑其特定工作性质和特定条件,要以能力而不是一定必须以学历作为门槛条件。例如,招实训教师,就应当以具备技师资格证为条件,通过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决定是否引进。相关部门不妨按简政放权原则,坚强监管督查,而不是包办代替。

      (二)增强专业师资引进的灵活性。建议由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综合考核“能工巧匠”型人才的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各级各类“能工巧匠”资源库。凡是列入资源库名单的人员,可以直接向提出需求的中职学校推荐,由其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川编发〔2012〕99号)精神,对农村中职学校10%以内编制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由财政经费保障学校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自主聘用专业技能人才,以确保其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紧俏专业有较为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杜旭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农村中职学校专业师资招考方式的建议》(第201号建议)收悉。经征求省委编办、财政厅、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政放权的建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中组部、人社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亦明确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所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是国家的明确要求。

      为了落实单位的选人用人自主权,《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工作”,因此我省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包括学历及学习形式、专业要求等在内的岗位招聘条件,都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空缺岗位聘任条件和本单位人员队伍构成等情况自主确定,专业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最后的聘用等都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关于增强专业师资引进灵活性的建议。2015年,为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厅立足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75号),就包括中职学校在内的职业院校公开考核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和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意见,规定“中职中专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双师型”教师岗位因教学工作需要,可公开考核招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中职中专学校实习(训)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可公开考核招聘具备相应条件、并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及以上的人员”,进一步放宽职业院校进人条件、降低进人门槛,切实满足职业院校相关特殊人才补充需要。

      三、关于定编不定人、财政经费予以保障的建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川编发〔2012〕99号)第八条明确规定:“中职学校事业编制总额中,不低于70%用于专任教师,20%用于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10%以下由各学校根据实训教学需要聘用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可实行定编不定人的管理方式,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代表的建议和文件精神相符,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可参照执行。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也将按照文件精神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农村中职学校经费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学校聘用专业技能人才所需资金。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综合考核“能工巧匠”型人才的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各级各类“能工巧匠”资源库;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政策,认真研究、吸纳相关建议意见,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人才补充办法,着力构建符合我省职业院校发展实际的人才补充长效机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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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7年06月06日 16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关于改进农村中职学校专业师资招考方式的建议
      建议正文:

      一、基本情况

      要打赢当前这场扶贫攻坚战,乃至要彻底根治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农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不论是通过技术技能培训,帮助快速脱贫致富;还是通过就业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素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振兴教育,师资先行。办好农村中职学校的关键在师资,尤其是掌握专业技术技能的“双师型”专业师资。但是,当前农村中职学校的专业师资建设却明显处于“能用的招不进来,招来的用不得,能用的留不住”的尴尬处境。

      (一)现存的专业师资招考程序是“普适性”而非“专业性”的。其流程是“学校报计划数和岗位及条件?县上审批?报市上审批?网上公告,面向社会招考?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岗前培训?派遣到校。”这个流程主要是以人社部门为主,教育部门为辅,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不参与。应该说,这样的流程设置在预防非正常渠道进人方面的确有其严谨的一面,但是由于在审批中双师型教师的条件等都会被取消,例如,招数控专业师资,学校设置需要有技师或高级工资格这样的条件,到最后招考时就只有“数控专业本科”这样的条件了,导致最后招进人员专业不对口,缺乏教育教学技能不懂教学,或者缺乏动手能力不懂实训,以至于“能用的招不进来,招进来的用不得。”

      (二)由于招进来的师资不能快速顶到专业教学岗位上去。学校往往要花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围绕专业和课程建设对招进人员进行“校本培养”,不仅培养成本大,而且有些甚至根本“不堪造就”,造成了编制资源的巨大浪费。而等到那些通过培养基本上能用的人到了较为顺手的时候,又常常因为农村中职学校区位条件差,生活环境处于劣势,在面对城区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挖角”的优厚条件吸引下,专业师资很难留得住,流失率高居不下。以建筑专业为例,每年正常调动和非正常流失加一块约20%。

      二、建议:改革农村中职学校进人方式,提高其专业建设发展的针对性,减低其进人的工作成本。

      (一)专业教学有其独特要求。在选人进人方面要充分考虑其特定工作性质和特定条件,要以能力而不是一定必须以学历作为门槛条件。例如,招实训教师,就应当以具备技师资格证为条件,通过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决定是否引进。相关部门不妨按简政放权原则,坚强监管督查,而不是包办代替。

      (二)增强专业师资引进的灵活性。建议由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综合考核“能工巧匠”型人才的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各级各类“能工巧匠”资源库。凡是列入资源库名单的人员,可以直接向提出需求的中职学校推荐,由其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川编发〔2012〕99号)精神,对农村中职学校10%以内编制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由财政经费保障学校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自主聘用专业技能人才,以确保其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紧俏专业有较为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杜旭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农村中职学校专业师资招考方式的建议》(第201号建议)收悉。经征求省委编办、财政厅、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政放权的建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中组部、人社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亦明确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所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是国家的明确要求。

      为了落实单位的选人用人自主权,《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工作”,因此我省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包括学历及学习形式、专业要求等在内的岗位招聘条件,都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空缺岗位聘任条件和本单位人员队伍构成等情况自主确定,专业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最后的聘用等都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关于增强专业师资引进灵活性的建议。2015年,为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厅立足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75号),就包括中职学校在内的职业院校公开考核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和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意见,规定“中职中专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双师型”教师岗位因教学工作需要,可公开考核招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中职中专学校实习(训)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可公开考核招聘具备相应条件、并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及以上的人员”,进一步放宽职业院校进人条件、降低进人门槛,切实满足职业院校相关特殊人才补充需要。

      三、关于定编不定人、财政经费予以保障的建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川编发〔2012〕99号)第八条明确规定:“中职学校事业编制总额中,不低于70%用于专任教师,20%用于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10%以下由各学校根据实训教学需要聘用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可实行定编不定人的管理方式,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代表的建议和文件精神相符,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可参照执行。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也将按照文件精神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农村中职学校经费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学校聘用专业技能人才所需资金。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综合考核“能工巧匠”型人才的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各级各类“能工巧匠”资源库;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政策,认真研究、吸纳相关建议意见,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人才补充办法,着力构建符合我省职业院校发展实际的人才补充长效机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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