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1号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7年06月16日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体:
  四川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1号人大代表

  建议答复的函

  韩华亮代表:

  你及联名建议人杨宁、兰洪明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3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小微企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该建议,我办商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减负办)、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科技厅、省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金融工作局、省质监局进行了会办,各会办单位高度重视,均书面复函。

  一、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的建议

  (一)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建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了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13〕44号)、《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2号)等文件。各地、各部门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了促进企业及时获取更多政策信息,宣传贯彻落实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一是省民营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并开通了省政府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2号)要求,省民营办于2014年12月19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并开通了省政府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平台,滚动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建立完善政策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方便企业了解并掌握国家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二是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落实情况。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四川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05〕250号),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落实情况。2013年6月18日发文《关于将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调整为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3〕113号),将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调整为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民营办),进一步强化了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民营办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开展了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督查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如省民营办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开展了督查工作,形成了督查报告。应该说,在省级层面已有相应机构行使督促检查职能,并且督促检查机制也已基本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有序运行。此外,在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中,第二十一条对各级党委、政府强化督查考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同时,作为省政府专门督查机构,省政府督查室近些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也加强了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督查工作,如对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等。省级相关部门省监察厅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企业融资、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市场体系建设等优惠政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等问题严肃问责,积极主动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关于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建议。一是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省财政厅全面取消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我省已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还继续建议中央将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特别是针对一些收费标准较高的项目,以不断提高降费成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了多次全面清理规范,目前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3项全部为中央设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建立了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切实抓好降本减负各项政策制定出台。2016年以来,我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始终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与挖掘企业内在潜力相结合,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降成本、减负担政策举措,制定出台《四川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印发《四川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制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四川银行业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十六条措施》等具体政策措施,着力构建“1+2+N”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体系,不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用能成本、人工成本等生产经营成本,为企业生产经营和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二是严格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省经信委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降成本、减负担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掌握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研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政策并改进工作方式。统一公布全省各地企业负担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和完善了企业负担举报、转办及查处机制,定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并对发现的线索、案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政策大宣讲活动,通过深入企业宣讲、借助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认真宣传解读惠企减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政策,连续6年组织编印“稳增长政策文件汇编”免费发放给企业,着力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聘请181名企业负担监督员监督各级政府涉企收费和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地落实,每年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开展企业负担网上调查评价,掌握企业负担情况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三)关于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出台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的建议。在土地使用方面。省国土厅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持续强化服务,狠抓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全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一是依法优先予以用地保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明确的本地区重点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二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小微企业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小微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租赁使用标准厂房,以缩短企业建设周期,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三是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根据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投资要求,对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地方规定标准(地方未制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20%以上的,可按其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在税收政策方面。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省财政厅最大限度为企业减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联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上限确定了我省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按上限确定了我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定额(限额)扣除标准;2015年以来新批准绵阳、广安等9个市全部或部分契税税率下浮至3%,据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和购房者负担约9亿元;2016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支持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同时,省发改委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扶持,开展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扩大范围试点,实施企业购买国内研发新技术费用税前等额扣除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企业等股权投资企业实施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关于“积极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的建议

  在各级党政、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连续7年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申贷获得率持续增长,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地金融支撑。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四川银监局积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督促银行业机构不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创新信贷服务产品。针对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不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审批条件。积极创新抵质押方式,大力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推广普及以知识产权、股权、仓单、应收账款、政府采购合同等为标的的信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缓解企业因抵质押物缺乏导致的融资困难。截至2016年末,四川银行业纯信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72.1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43.65亿元,增长39.31%。二是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主动适应小微金融需求多元化趋势,积极向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财务顾问、咨询、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无还本续贷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全省主要银行业机构均已开通续贷业务,截至2016年末,累计续贷17.59万户、金额2220.11亿元。三是深入开展“银税互动”。进一步完善银税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产品创新,提高“银税互动”信贷产品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鼓励银行业机构以企业纳税信息为基础,向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确保诚信纳税的优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优先得到满足。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多措并举积极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一是深入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组织金融机构从全省筛选1.67万户小微企业建立“一对一”融资帮扶、融资顾问等工作机制,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各市县财政的风险补偿,由省财政给予50%的资金资助。二是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截至2016年12月末,累计办理央行“科票通”再贴现58.21亿元,运用支小再贷款44.8亿元,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约1000户,科技企业约250户。央行小微票据通、央行科票通办理的票据贴现利率分别低于平均贴现利率0.24和0.4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74%,比金融机构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类贷款利率低1.13个百分点。三是贯彻落实好各项利率政策。首先是贯彻落实降息政策, 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10月24日起,全面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目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已经完全放开,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其次是推进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指导和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自身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及相应存款模板。再次是指导存款利率合理上浮比例,成立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包括核心成员19家,基础成员涵盖辖内所有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利率浮动权限,合理确定辖内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6年12月,四川各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剔除小额贷款公司的影响后为5.68%,同比下降0.44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04%,同比下降0.88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下行。四是积极推动直接债务融资。进一步加强直接债务融资培育辅导,积极推动四川企业拓宽融资渠道。2016年,四川省共有52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13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共计1158.90亿元,余额2245亿元。同时,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债务融资工具,补充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资金来源。2016年,乐山市商业银行和南充市商业银行已经发行金融债券58亿元,其中中小微金融债券30亿元。五是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积极配合印发《关于加强银企对接促进产融合作的通知》(川经信财金〔2016〕152号),联合相关部门及市州组织召开融资对接会,促进银企多层次、多形式交流。支持成都、绵阳成功申报全国产融合作试点城市,与攀枝花市政府联合召开攀枝花市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政策支持和银企对接会,加大对传统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全省21个市州均集中举行了形式多样的小微企业融资现场集中签约活动。六是不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获得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自助循环贷款、简式快速贷款、“库商银”贷款、“科创贷”“创业一站通”、“科贷通”等灵活信贷产品。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帮助贷款拓展抵质押范围。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引进微贷技术,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解决企业无抵押物难题。七是推动信用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全面推广以“两库一网”为依托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在全省13个市州共采集34万户小微企业各类数据。鼓励四川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业务补助、风险补偿,增加资本投入,鼓励银担积极开展合作。全省各级财政通过贴息安排,设立应急周转资金,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等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打下坚实基础,从而有效帮助了企业化解融资难题。

  三、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建议

  抓住我省作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的试点机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系统梳理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教育政策,一是实行资金支持。设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了《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7〕4号)。分别从支持科技创新、改善融资环境、提升发展能力以及完善服务体系方面,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融资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积极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均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同时,设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重点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引导市(州)政府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在申报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及产业基金中对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二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制定实施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支持机制,建立首台(套)保险、应用补助或奖励机制。建立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支持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三是强化税收扶持。开展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扩大范围试点,实施企业购买国内研发新技术费用税前等额扣除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企业等股权投资企业实施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健全价格政策。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推进行政“零收费”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能力。

  四、关于“对新兴检验检测服务业进行简政放权。”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我省质监部门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继续做好简政放权,积极推动权力下放,探索将数量较多、与使用安全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到位,并指导市(州)做好承接,督促落地落实,减少企业办理相关许可项目成本。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实现行政许可申报、审批全程网上公示和过程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通过优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所有事项法定时限提速50%;开展“承诺制”审批、网上预审、证书快递等措施,方便办事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完善目前质监检验检测收费定价模式。目前,检验检测项目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量检定三大项,定价模式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审批权限在中央和省两级发改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必须上缴财政,收支脱钩。目前,纳入国家法定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第二类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25号)“放开各类委托性检验、检测、测试等服务性收费,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要求,取消传统检验检测收费定价,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行政事业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的定期检验费),我省委托性检验、检测、测试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目前,在全省质监系统中,属于市场委托行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计量检定,执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方式及标准为:价格由市场调节及供应双方协商确定,服务机构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严格落实减免政策,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费,免征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计量认证费、计量检定员证书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切实增强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等方面相关部门特别是省政务中心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建立第三方行风评议制度。邀请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专家学者代表加入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每季度对各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作出第三方评价,并在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二是开展免申请材料办理试点。对现有数据交换平台作进一步扩展,实现与工商、质监、税务、公安、人社、民政、司法等7个部门间的信息开放共享。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等简单证件,通过后台联网核查相关申请材料信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办理事项。三是开展“一窗进出”窗口试点。选择17个综合窗口纳入试点,对事项进行统一受理、办结、发证,打造高效、规范、便捷、精准的审批服务模式。四是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针对部分部门审批时仅进行形式审查及申请人可以判断是否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事项,可由申请人向社会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行政机关原则上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二是在落实相关政策方面。积极协调省直部门,重点抓好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如《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13〕44号)、《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2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等。

  三是在积极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方面。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将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职责落实,切实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一是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进一步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银行业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争取更多低成本的稳定资金。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总部沟通,争取更多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持续强化差异化监管和联动监管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自律,推动金融机构消除对小微企业的“身份歧视”。二是持续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引导银行机构开展担保方式创新,探索银保合作机制,大力拓展应收账款质押、保理、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投贷联动试点,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加强直接融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创业板行动计划”,依托“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三是加大小微企业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城商行和农商行改革,推动民营银行办出特色、办出亮点。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转型发展,健全再担保业务体系,多渠道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四是进一步推动财政金融政策的有效互动。扎实做好贴息及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工作,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深化银税合作,建设网络平台,创新互动产品,提升合作效率,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进一步落实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提高服务效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全省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两个毫不动摇”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维护公平竞争,平等促进发展,对民营经济给予大力支持,有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四川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会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1号建议的函》(川民营办函〔2017〕4号)

  四川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伍国庆 联系电话:86789687 )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电子政务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 (028)86190174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本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