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人大第12届5次会议第1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2017年04月14日 14时29分
  • 来源: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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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工商局:

      省人大第12届5次会议第16号建议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建议中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可控发展,四川质监系统按照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协查工作规范》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深入推进“质检利剑”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省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家装建材等产品为重点,加大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我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落地查处工作。一是开展名优产品打假维权协作活动。加强全国电子商务产品打假维权协作网建设,健全打假维权协作工作机制,鼓励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加入电商平台企业产品质量承诺,通过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等相互协作,对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行为实施精准打击,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全国协查,对电子商务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形成联动机制,互通信息,确保对违法产品查处方向明确,打击到位。三是强化监管与服务,我局对电子商务企业生产的产品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主动向企业宣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做到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同质量、同标准,同条生产线。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的联系,掌握我省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二是进一步探索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和规范,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监管。三是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普法力度,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四川省质监局

      2017年4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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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省人大第12届5次会议第1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2017年04月14日 14时29分
  • 来源: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省工商局:

      省人大第12届5次会议第16号建议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建议中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可控发展,四川质监系统按照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协查工作规范》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深入推进“质检利剑”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省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家装建材等产品为重点,加大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我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落地查处工作。一是开展名优产品打假维权协作活动。加强全国电子商务产品打假维权协作网建设,健全打假维权协作工作机制,鼓励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加入电商平台企业产品质量承诺,通过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等相互协作,对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行为实施精准打击,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全国协查,对电子商务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形成联动机制,互通信息,确保对违法产品查处方向明确,打击到位。三是强化监管与服务,我局对电子商务企业生产的产品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主动向企业宣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做到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同质量、同标准,同条生产线。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的联系,掌握我省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二是进一步探索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和规范,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监管。三是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普法力度,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四川省质监局

      2017年4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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