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人大第12届5次会议第47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人大第12届5次会议第474号建议,我局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建议中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全省各级质监行政执法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横向联动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生产的“小、散、乱、污”加工点、小工厂分片区、分时段加强巡检及查处的执法力度。
二、依据质监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严格查处。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小工厂等生产企业,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虚假标注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严惩,并报请当地政府坚及相关部门决予以取缔。
四川省质监局
2017年4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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