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49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189号 

 

吴桂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元市发展生态康养产业的建议》(第44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广元市生态康养产业发展的指导的建议 

  《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川办发〔201596号)已明确将广元市纳入川东北示范片城市之一,重点打造川陕甘结合部区域性养老与健康服务业中心。2016年安排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广元市昭化区中医医院等养老、医疗卫生领域中央投资项目23个、中央预算内资金1.21亿元,争取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基金、旅游基础设施专项基金、交通项目专项基金10.29万元。三年来,共安排健康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1100万元支持广元市中医医院等4个重点项目建设。与此同时,广元市已被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我们已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试点城市医养结合建设。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组织督促各市()建立差异化、针对性的银政企融资服务机制,努力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题性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为包括养老服务业在内的产业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省国土资源厅每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达各市(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任务量,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需求,在向各市州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一并下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并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规划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不得扣减或挪作它用,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所需用地。2014-2017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广元市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计划624.682亩。 

  二、关于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等的建议 

  2016年,我委与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194号),要求有关部门对申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协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对养老机构开设(内设)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 

  同时,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7号),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申报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目前成都市已被纳入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厅等部门沟通衔接,从政策保障方面落实推动有关工作得到落实。同时,积极总结、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力争早日在全省全面开展长期护理险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养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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