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149号 

    

张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措施的建议》(第15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积极引导,促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建议 

  《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科学谋划,制定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履行相关职责,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有条件另辟场所提供养老服务符合民政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享受养老床位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二、关于多种形式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规划衔接,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丰富市场供给;发挥中医药特色,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目前,全省72家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882家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机构,三级和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分别达59.55%13.77%。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等为支撑,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三、关于推进医疗养老方面的协作签约服务的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每所三级医院至少与2-3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甲等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周边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预约挂号、网上健康咨询等远程医疗服务。加快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鼓励探索跨社区、跨城区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同时,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标准,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社会和家庭下沉,为社区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截止目前,全省乡村(社区)医生签约率达81.83%,全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0%50%,高血压病、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7.55%46.96% 

  四、关于从供给侧倾斜支持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 

  《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川办发〔201596号)和《实施意见》明确: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服务,推进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到2017年底,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0%以上。同时,结合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促进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医疗卫生计生资源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同时,《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川卫办发〔2015383号)明确:优先规划设置和加快发展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医院,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设置医养融合的老年病专科医院。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五、关于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了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的行政审批。凡是符合规定的医养融合医疗机构,经申请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均可开通医保服务。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政策。 

  随着国家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出台,人社部门加大了对养老机构开展医保业务的支持力度。及时将养老机构中符合卫生及民政相关规定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服务范围,开通了社区及养老院医生工作室的门诊刷卡和医保结算。 

  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康复需求,根据《卫生部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发〔201080号)规定,医疗保险将参保人员脑出血、骨折等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采取了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按床日、单病种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 

  六、关于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培养和管理的建议 

  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战略,以成都医学院和省护理职业学院为龙头,以市州卫生职业学校为区域培训基地,完善医养结合专业设置,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医养结合实训基地设置,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今年省级财政重点支持成都医学院养老与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基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西南地区老年护理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及基地项目各400万元。同时,为支持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我委联合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起草《关于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创新创业和多机构执业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近期将下发。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养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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