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复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131号 

    

何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出生人口缺陷预防与对策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四川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很好,这对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家庭幸福将会发挥较好的作用。我委会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后,现将您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出生缺陷干预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能尽可能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随着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高龄生育情况增多会使出生缺陷的防控面临严峻挑战。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政府保障一级预防免费实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控工作,近年来,将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实施。2016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86亿元,全省提供免费婚检47.33万对,孕优检查62.27万人,全省婚检率达73.8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5.29 %,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把出生缺陷防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共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省财政厅在中央、省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对妇幼保健机构等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均有支持,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在目前中央和省级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妇幼健康相关项目资金中,都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出生缺陷监测等方面工作,在全省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格局。 

  三是综合防治网络逐步健全。在省妇幼保健院设立四川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在成都、自贡、绵阳、乐山、南充、宜宾、资阳7个市级妇幼保健院设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设立四川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在成都、绵阳、遂宁、内江、宜宾、资阳6个市级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设立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分中心;在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建立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已有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14个,从事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45个。在全省建立了2所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实验室,1所地中海贫血筛查实验室。初步构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 

  四是综合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省卫生计生委从高等医学院校和大型医疗卫生机构制抽选74名专家,组成“四川省妇幼健康专家库出生缺陷防治组”。建立医疗服务人员持《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合格证书》上岗的制度。从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选派140余人次参加国家级培训。2016年省、市组织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业务培训460多人次,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水平。 

  五是综合预防和治疗康复措施持续加强。与相关基金组织合作,为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听力障碍、苯丙酮尿症等患儿免费实施治疗和康复。从2012年起,全面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对全省7900多名0-14周岁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和白血病患儿实施定点规范治疗,补偿救助费用1.65亿元。2016年,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落实项目资金1000万元,为自贡、德阳、乐山、宜宾等8个市的40000名新生儿提供多种遗传代谢病免费检测服务;为9个市(州)符合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救助条件的贫困患儿实施救助。组织在成都、绵阳两市开展婴幼儿血管瘤胎记筛查试点,已对两市约3万余名新生儿进行初筛。2016年联合各级残联,组织对0-6岁儿童开展残疾筛查,筛查出疑似残疾儿童16825人,为1157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服务,补助金额 3250万元。 

  尽管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和疾病谱变化、生存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出生缺陷仍是我省突出的社会问题。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农村群众对出生缺陷认识不够,不能够主动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外出务工人员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优生指导困难,孕期保健率低”、“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不足”等问题在山区和农村地区较为普遍,给全省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组织委机关相关处室认真学习和讨论。由委领导带队,先后到成都、泸州、宜宾、达州、凉山等市(州)开展调研;将您的建议纳入了2017年全省妇幼健康工作会议内容进行部署。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开展及调研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委将协同省财政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一)坚持政府主导,为全省出生缺陷防治提供要素保障。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规章及重要文件要求,坚持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研究并制定相关政策,强力推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动员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共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二)加大健康促进,增强出生缺陷防控意识。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引导妇女儿童强化自我健康管理,有效防控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教育,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为孕妇提供妊娠期保健与营养知识、优生优育咨询、出生缺陷预防、安全分娩等家庭生殖健康指导。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出生缺陷群防群治局面。 

  (三)健全预防体系,提高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工作,动员育龄群众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补服叶酸等服务。县级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机构,加强与婚姻登记机构合作,为群众和家庭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姻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治疗康复机构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确诊实验室建设,规范开展疑难患儿转诊治疗。推广使用《四川省母子健康手册》,实现信息共享“一册通”。按照您的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在广泛调研,充分认证的基础上,力争能配合编制部门出台《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指导意见》。 

  (四)实施三级预防,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规范一级预防。规范提供免费婚检和孕优检查服务,控制和降低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强化二级预防。加快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加快扩大产前筛查覆盖面,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干预率。落实三级预防,规范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扩面实施出生缺陷救助试点、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检测及救助、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三个项目,促进患儿早诊早治。 

  (五)动员各方资源,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水平。省财政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具体安排相关投资项目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出生缺陷预防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在积极争取国家妇幼健康方面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落实好妇幼健康相关投入政策,支持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相关工作,切实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妇幼健康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配合,使广大儿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以提升全民医保质量为主线,以城乡统筹为核心,从制度层面上确保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各项生育、医疗保险的知晓度,有效引导扩面参保;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通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增强需方对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出生缺陷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促进出生缺陷儿童及早诊断、及早救治。进一步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作,探索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模式,全省建立多个出生缺陷儿童康复基地,提高出生缺陷儿童的生存能力。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基金”,提高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保障力度。 

  (六)开展综合施治,加强流动人口出生缺陷预防管理。目前,省公安厅正组织全省公安机关,通过“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居住证制度实施等相关工作,及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与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了信息交互机制,以及对流动人口的双向协管机制,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定期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流动人口健康直通车”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开展义诊、发放《流动人口健康手册》等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流动人口对预防出生缺陷的认识。 

  再次感谢您多年来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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