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4号建议的答复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110号 

    

周秀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建议》(第624号建议)收悉。经商教育厅、人社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我委认真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学校卫生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对8676所学校教学环境卫生、10150所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以及9751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促进了学校改善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排除了卫生安全隐患。 

  按照您的建议,拟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机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原人事厅、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川人发〔200874号)和2015年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555号)要求,积极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相应岗位,不断提高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快与当地卫生、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尽快解决学校卫生人员、保健教师,建立规范卫生(保健)室,配置学校公共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必须的物资,为学校开展卫生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认真落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编发〔2010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7号)要求,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置,按照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方便学校师生就近享受医疗服务。 

  (三)做好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是督促学校加强卫生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控制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落实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晨检午检和缺勤缺课登记报告制度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二是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重点对学校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爆发和流行,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安全。 

  (四)尝试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托管工作。 

  由教育行政部门鼓励有条件地区的学校尝试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托管学校卫生(保健)室,负责学校卫生工作,为师生提供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健康防控等工作,帮助学校营造一个舒心学习、健康生活、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我委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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