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182号 

    

熊燕代表: 

  您在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大边远山区县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援助和对口帮扶力度的建议》(第147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心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群众需求,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好的思路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 年)》(川委办〔2011〕6 号)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开始至2020年,我省每年新增投入省级资金20000万元,其中15000万元由省财政厅安排,用于我省民族地区(67个县)各项卫生事业发展工作;5000万元由省发改委下达。由省财政厅安排、我委共同管理的15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用于民族地区十年行动计划方案中“三大行动”和“六项重点工作”所要求的实施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另外,我们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项目上,结合民族地区自然环境、地理条件、财政状况等因素,都对民族地区给予了倾斜支持。 

  同时,按国家发改委要求,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应不少于总投资的20%。我委会同省发改委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家反映我省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并积极向国家申请民族地区地方配套资金的减免政策,目前我省藏区中央预算资金项目已取消地方配套。但我省人口基数大、医疗机构多,在省级财力有限,没有专项配套资金的情况下,还难以完全取消市县两级配套,下一步我们仍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力争多方支持统筹解决配套资金问题。                         

  二、关于“加大少数民族待遇县投入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先后启动了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法监督机构等建设项目,2009-2016年,对筠连县投入中央资金2987万元,先后对筠连县人民医院、县卫生执法大队、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进行了支持;2017年,拟对筠连县中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投入中央资金5000万元,中央资金将于近期下达。“十三五”期间,国家将从健康扶贫建设工程(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工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建设、县级精神卫生机构)、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四大体系进行支持,我委将积极协调发改委优先支持民族地区。 

  三、关于争取工资待遇更多的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我省《关于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高定1-2档工资的通知》(川人工〔1996〕37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8号)等文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人员可高定1-2级薪级工资,并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省级相关部门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2011年10月印发《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4号),提出基层医疗机构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四项基金,其中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职工考核奖励;2015年9月印发《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进一步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奖励基金比例由30%提高到50%,年人均最高限额由8000元增加到15000元;2015年12月印发《关于调整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重的通知》(川财社〔2015〕229号),明确内地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由不得超过35%提高为不得超过40%。为进一步解决“四大片区”待遇不高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要求各地逐步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四大片区”贫困县积极开展增加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据统计,2016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年人均收入达7万余元,实现年“四连增”。但是,我省地形地貌差异大,区域发展极不平衡,贫困地区收入水平仍落后于平原地区,随着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省级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对艰苦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落实城乡对口帮扶问题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工作,先后印发《2013年四川省卫生系统对口支援方案》、《四川省城乡医疗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7-2020年)》等方案,建立起对口支援激励、需求对接、考核考评、经费保障、实名公示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101个贫困县、民族县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监督执法机构对口支援全覆盖。2014-2016年我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四川省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并配套出台了《四川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对口支援成效考评的通知》等,对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特别是率先对精准扶贫对口支援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将对口支援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每3年一次的“周期考核”,采用“评分制”与“评级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分别制定了16和12项考核指标。坚持需求导向,精准确定帮扶形式、内容和效果,要求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签订《四川省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责任书》。不断加强对口支援考核评估,明确要求对口支援考核以受援地市州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支援单位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共同对受援、支援双方进行捆绑考核,贫困县除开展一次年度考核外,新增开展一次半年追踪督导。同时,我们还建立对口支援与医务人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医师定期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六挂钩”机制,确保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委正在起草《四川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管理办法》,拟将对口支援帮扶形式、职责任务、考核评估、纪律要求、监管追责等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形成制度安排,不断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提升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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