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5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177号

 

赵学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暴力伤医的建议》(第757号建议)收悉,您所关注的对暴力伤医的防范,也是我们一直致力于解决的问题,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和辛苦奉献。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部部等平安医院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连续三年召开全国会议部署“平安医院”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务必做好内保工作,确保医患安全,并于2016年7月-2017年6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安全,就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做出了一些努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经商公安厅,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安全保卫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会同相关部门打出了健全机制和完善法治的组合拳,组织开展了净化医院环境“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年度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一系列文件,于2014年成立了11个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的四川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并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建立了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15个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的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凝聚部门工作合力。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大安全保卫基础设施的投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建设,定期梳理排查重点防范人群,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的患者就诊时,要启动专门流程,安排保卫人员陪诊,随时做好处置突发状况的准备。

  当前,在各级政府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医疗秩序总体稳定,医疗执业环境总体安全,医院医疗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均明显减少。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全省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4.6亿人次,同比增长2.98%,受理医疗纠纷投诉7425起,同比下降23.04%,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491家,同比增长10%,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148起,同比下降69.98%,伤医案事件73件,同比下降47.10%,因暴力致医务人员重伤、死亡的恶性事件为零。

  二、关于规范公安机关出警时限的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均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及时受理,快速出警,坚决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对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立案,快侦快破,依法严厉惩处。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处置,当场取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和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法予以带离驱散。据统计,自2014到2016年,公安机关共挂牌督办58件重大案件,现场依法制止“医闹”事件1036件,公安机关因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案件出动警力8446次,有效震慑了涉医违法犯罪。至于您提出的由地方行政规章规定110接警后到达现场的具体时限以及将医疗机构列入公共场所范畴的建议,确有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将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对待,也是我们一直呼吁的问题。对此,我委将再次向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反映,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三、关于加强暴力伤医普法工作的问题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卫生普法工作,在党中央“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引下,积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卫生计生普法工作,制定普法工作方案和计划,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深化“法律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卫生计生单位)活动,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涉医规定的普及。

  普法工作不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把普法工作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沟通协调,进一步增强法治教育力度,加大对基层的培训教育,提高各地各单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继续加大对暴力伤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

  四、关于防范暴力伤医立法工作的问题

  据了解,国务院已对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根据工作实际,将其更名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着力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长效工作机制,并注重与《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的有效衔接,对规范舆论宣传引导,打击“医闹”等问题都做出了专门规定,据悉,国务院已将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提上日程,该《条例》的实施势必会为全国医疗预防与处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引。

  我省于2014年,按照国家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的精神,启动《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立法工作,拟以政府规章形式推进医疗纠纷地方立法。该项目已连续2015、2016年被省政府确定为调研类立法项目,并被列为我省深化医改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目前,已完成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去年,在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委还会同省综治办、省政府法制办、公安厅、司法厅和四川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先后赴遂宁、宜宾、自贡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去年底,我们又再次向省政府申请将其列为2017年政府规章制定类立法项目,但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至今尚未公布。

  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有关部门的协同推动,我省一定能打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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