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168号 

    

向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省内雾霾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场所安装空气净化设备的建议》(第648号代表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1.关于“在全省雾霾重度污染地区青少年儿童、病患者聚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场所安装室内空气净化设备,减轻对青少年儿童、病患者等人群的危害”问题。

  雾霾污染是当前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环境保护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雾霾治理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但关键是从源头上根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雾霾污染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于2014年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结合《细则》按年度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全省及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年度目标以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在今年召开的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省环保厅提出年内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9天,从治气、治水、治土等三个方面积极举措,确保实现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10%以上,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8%以上的目标任务。《细则》的实施有望从源头上逐步为包括医院、学校等室内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医疗机构属于特殊公共场所,对院内空气净化消毒等有专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控制医院内感染,空气质量控制要求高于其它公共场所。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召开的全省医政工作会议,专门就院感管理工作专门做出安排和部署,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和措施。从日常监管情况来看,我省绝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较好地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将室内空气质量达标作为呼吸感染管理的重中之重,采取定期大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密切监测室内空气菌落密度,有效控制院感发生率。

  目前,我省新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安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加装滤网,定期对空调通风管道及出风终端进行消毒、清洁,以保证过滤效果。同时,为有效应对雾霾污染,进一步强化室内空气净化管理,许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自行添置了空气净化单机设备,放置于通道、病房等普通区域,增强局部空气净化效果。下一步,我委将要求雾霾严重地区医疗机构加强空气净化相关举措,并纳入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内容。进一步有效保护脆弱人群身体健康。

  2.关于“由当地政府行文组织,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在上述场所安装空气净化设备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和“有关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结合成熟地区实施经验和方法,着手建立地方实施标准”问题。

  针对医院空气净化管理问题,在由环保部门牵头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基础上,卫生计生系统内,原卫生部先后出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等系列行业标准,对医院特殊区域和普通区域的空气菌落数、净化方法等有严格要求。此外医疗机构在实施基本建设时,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等建设规范和标准,在医疗布局流程设计方面,充分考虑了医疗机构作为特殊场所的空气质量问题,对于通风方式,注重利用建筑物构造实现内外空气密度差引起热压或风压,实现自然通风换气。

  经询财政部门意见,目前,雾霾严重地区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相关工作主要由公共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对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对医疗机构均安排了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用于各类设备购置。

  3.关于“将空气净化设备、清风系统设施的配置要求纳入学校、幼儿园、医院新建工程规划建设标准”问题。

  建设标准由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经征询省住建厅意见,鉴于我省雾霾具有极强的季节性和地区差异性,空气净化设备、清风系统设施的实际使用时间较短,且会相应增加工程造价。在当前建筑设计领域,正大力提倡绿色建筑设计理念,通过自然采光通风,以降低能耗。因此,雾霾污染问题还应从源头上加以治理,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已逐步取得相关成效。下一步,我委也将根据实际,适时向国家部委呼吁通过增加强制性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减轻公共场所雾霾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一方面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落实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各市州院感质控中心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呼吸系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鼓励通过购置空气净化设备等方式促进医院雾霾防治和空气净化管理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调研,了解掌握重度雾霾对医疗机构院内空气造成污染的影响范围、数量和程度等情况,研究具体对策和防治策略,同时,积极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呼吁和建议,防治雾霾对医疗机构院内空气污染,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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