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1号建议答复的
2017年11月02日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字体:
  代表提出《关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第591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平武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

平武县是民族地区、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省财政一直高度重视包括平武县在内的老少边穷地区发展,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在分配2016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调整工资、乡镇工作补贴、警衔津贴提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人员增支作为重点保障需求,缓解平武县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压力,同时将平武县纳入贫困县单列单算补助范围,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平武县脱贫攻坚财政保障能力。2016年,下达平武县均衡性转移支付3.08亿元,较上年增长12.65%。

二是针对平武县等革命老区专门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老区民生事业发展。2016年,下达平武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329万元。

三是针对平武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专门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16年,下达平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987万元。

四是将平武县在内的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片区”作为我省扶贫攻坚主战场,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2016年,下达平武县专项扶贫资金4046万元,较上年增长27.2%。该项资金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平武县结合年度减贫任务和脱贫增收目标任务,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脱贫为重点,在规定范围内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省财政今后将继续考虑平武县属于老少边穷地区、人员支出需求大、脱贫攻坚任务重等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平武县“三保一转”和脱贫攻坚支持力度,促进平武县财政平稳运行。

二、关于将项目工程税费全部在平武缴纳

企业在平武县实施项目工程建设,主要缴纳的是增值税,营改增前企业是向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企业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国家为充分保障建筑劳务发生地税收利益,实现营业税制度与增值税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转换,规定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时先在建筑劳务发生地按略低于实际增值税税率预缴税款,再回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预缴税款属于劳务发生地的财政收入。经向省国税局了解,从政策执行效果来看,建筑业的增值税税收收入大部分仍属于建筑劳务发生地,因此企业在平武县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平武县可以享受到大部分增值税税收利益。

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管理体制,税权集中在中央层面,在未得到国家授权的情况下,各省无法自行调整纳税地点。省财政今后将积极向中央汇报相关情况,并按中央安排部署,及时推进税收改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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