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3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2日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字体:
  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建议》(第343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近年来,财政厅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2015年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35号),明确规定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2016

年省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补助 3642.1 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补助 2048.2 亿元,占比为 56.2%,较上年提高 2.2

个百分点。

今年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4号),对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下一步,财政厅在研究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时,将按照中央安排部署,结合各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和市县政府的承受能力,在广泛征求市县意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同时,将进一步不断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总体思路是,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相匹配的转移支付项目,对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调整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县履行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存在缺口的,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切实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市县可统筹财力。

二、关于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力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三大发展战略”,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在2017年继续积极向财政部汇报争取新增债券额度支持,对下分配新增债券额度时,将综合考虑债务风险、重点项目需求等相关因素,由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支持地方铁路、公路、市政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同时,将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地方原定偿债资金可统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弥补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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