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对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2016年05月16日 15时50分
  • 来源: 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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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的建议》(人大第220号代表建议)收悉,我局与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进行了积极沟通和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一并答复如下:

      一、目前国家已初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度。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现行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事法律法规均有涉及。在电信与互联网领域,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2年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均对个人信息安全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2013年出台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两个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决定》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范围、程序、要求和信息保护等制度。在房地产交易查询环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有专门条款对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信息等行为进行规定,以保护广大群众的隐私和信息安全,遏制信息违法行为。

      二、各行业不断完善技术手段,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均建立完善了相应管理制度及技术手段,比如采取营业员账号分级管理制度、权限最小化管理模式、归口信息查询管理、完善信息查询流程等方式来确保收集信息安全和使用规范,设置安全“阀门”,防范信息泄漏。省卫计委也明确要求我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必须达到信息等级保护要求,三级医疗机构为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为二级,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公民身份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互联网“人肉搜索”等侵犯隐私的行为,公民则有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八点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从而保护个人隐私,防范被“人肉搜索”。对于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人肉搜索”,公民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2012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了多次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侦破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312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9人,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信息上亿条,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86个。

      三、我省正逐步推动网络实名制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省通信管理局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网站备案、IP地址备案和域名注册服务等进行管理。近年来,省通信管理局采取了大量措施,从健全制度建设、强化手段保障、落实企业责任等方面着手,着力提高网站、IP地址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强化域名实名注册管理,截止2015年底,全省备案网站总数18万个,累计报备IP地址996.6万个,为深入推动网络实名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四、省通信管理局不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工作监督。为强化政策落地,通信管理局已将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纳入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考核,组织专门人员每半年对企业管理制度和措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电信企业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近年出现利用“伪基站”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通信管理局督促指导电信企业加强“伪基站”线索发现,并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进行联合整治。与公安部门协作打击治理通讯信息诈骗,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快速处置机制,对涉案电话号码及网站进行及时处置;鼓励各基础电信企业完善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对异常通信行为、恶意呼叫的识别和封堵;制作防范通讯信息诈骗宣传单,发送海报、宣传手册30万余份、发送短信2.0719亿条,强化社会监督与宣传引导,防范通信诈骗,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回顾已经开展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用户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手段,迎难而上,全面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通信监管职责。真诚地欢迎您及各位代表继续关心、支持通信监管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通信监管工作发展、推动电信行业服务水平提高。

      此复,感谢您的建议。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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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对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2016年05月16日 15时50分
  • 来源: 省通信管理局
  •   (B类)

      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的建议》(人大第220号代表建议)收悉,我局与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进行了积极沟通和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一并答复如下:

      一、目前国家已初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度。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现行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事法律法规均有涉及。在电信与互联网领域,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2年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均对个人信息安全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2013年出台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两个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决定》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范围、程序、要求和信息保护等制度。在房地产交易查询环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有专门条款对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信息等行为进行规定,以保护广大群众的隐私和信息安全,遏制信息违法行为。

      二、各行业不断完善技术手段,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均建立完善了相应管理制度及技术手段,比如采取营业员账号分级管理制度、权限最小化管理模式、归口信息查询管理、完善信息查询流程等方式来确保收集信息安全和使用规范,设置安全“阀门”,防范信息泄漏。省卫计委也明确要求我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必须达到信息等级保护要求,三级医疗机构为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为二级,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公民身份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互联网“人肉搜索”等侵犯隐私的行为,公民则有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八点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从而保护个人隐私,防范被“人肉搜索”。对于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人肉搜索”,公民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2012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了多次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侦破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312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9人,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信息上亿条,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86个。

      三、我省正逐步推动网络实名制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省通信管理局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网站备案、IP地址备案和域名注册服务等进行管理。近年来,省通信管理局采取了大量措施,从健全制度建设、强化手段保障、落实企业责任等方面着手,着力提高网站、IP地址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强化域名实名注册管理,截止2015年底,全省备案网站总数18万个,累计报备IP地址996.6万个,为深入推动网络实名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四、省通信管理局不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工作监督。为强化政策落地,通信管理局已将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纳入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考核,组织专门人员每半年对企业管理制度和措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电信企业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近年出现利用“伪基站”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通信管理局督促指导电信企业加强“伪基站”线索发现,并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进行联合整治。与公安部门协作打击治理通讯信息诈骗,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快速处置机制,对涉案电话号码及网站进行及时处置;鼓励各基础电信企业完善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对异常通信行为、恶意呼叫的识别和封堵;制作防范通讯信息诈骗宣传单,发送海报、宣传手册30万余份、发送短信2.0719亿条,强化社会监督与宣传引导,防范通信诈骗,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回顾已经开展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用户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手段,迎难而上,全面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通信监管职责。真诚地欢迎您及各位代表继续关心、支持通信监管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通信监管工作发展、推动电信行业服务水平提高。

      此复,感谢您的建议。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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